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適時適當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要求,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近日,云浮市人社局、財政局、地稅局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階段性調整云浮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下調云浮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據悉,此次調整是在確保工傷保險待遇落實到位的前提下進行繳費費率調整,不影響參保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水平。
《通知》規定,在云浮市統籌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將全部下調工傷保險繳費費率,調整期限從今年1月1日起至執行新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止。在調整期限內,云浮市一、二、三類行業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分別由原來的0.5%、1.0%(1.5%)、2.0%下調為0.4%、0.9%(1.4%)、1.9%。本次調整無需用人單位申請,將由云浮市地稅局在參保繳費申報信息系統上直接下調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知識擴展】
工傷保險費率的原則
工傷保險費率的確定應把握以下原則:
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現收現付制,也就是當期征繳的工傷保險費用于支付當期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傷保險費率的確定,應該保證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及各項合法項目的支出,同時又不使基金有過多積累。
二是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為了使用人單位的繳費與所屬行業風險掛鉤,工傷保險費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的制度,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確定不同行業類別的費率,并且在同一行業內設定不同的費率檔次。風險程度高的行業,費率相應較高,反之則低。
三是實行費率浮動機制。行業的差別費率及費率檔次確定后,根據每個用人單位上一年工傷保險費的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確定企業工傷保險費率。用人單位在同行業的工傷保險工作做得越好,其具體適用的費率檔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能調高其適用的費率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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