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參保后,何時能享受待遇
市民王先生:我是一家搬家公司的老板,公司現有20多名員工。聽朋友說,工傷保險繳費少,對員工也有保障,我想給員工參加工傷保險,可以嗎?若員工發生工傷,參保后多長時間能享受待遇?
市醫保中心工作人員: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家屬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因此,王先生可以且應當為公司員工參加工傷保險。
按照《關于參加工傷保險登記與待遇起算時間有關問題》的文件規定:新參保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時間從醫保中心收到參保單位的書面申請之日起繳納工傷保險費,醫保中心收到書面申請的次日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單位新增加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也從醫保中心收到單位正式書面申請之日起繳費,并從次日起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此,王先生給員工參加工傷保險,從其參保的次日起便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在這里提醒廣大參保單位:為方便用人單位及時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單位用工風險,每月除正常工作日外,月初醫保中心內部結賬期間,也辦理用人單位申報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如有問題可撥打電話咨詢。
延伸知識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
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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