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日起云浮市建筑工人可享工傷保險
從云浮市人社局網站獲悉,為維護建筑業職工工傷保險權益,根據國家、省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云浮市人社局、住建局、地稅局、安監局、總工會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云浮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12月1日起,云浮市建筑施工企業均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據了解,《意見》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設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施工一線務工人員,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并可以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如不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需要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為:建設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繳費費率。建設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超過1億元的,繳費費率為1.2‰;低于1億元的,繳費費率為1.5‰。
建筑施工企業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須于24小時內報參保地人社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備案,30日內持工傷認定申請表、參保繳費憑證等相關資料提交工傷認定書面申請。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
《意見》的出臺,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務工人員工傷維權將是重大利好,標志著建筑工人工傷權益缺乏保障這個久而未決的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廣大建筑工人遭受工傷后能及時得到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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