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不上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只能追著“老板”要錢,殘疾了也不會有人供養……近年來,外出務工人員法律自我保護意識在不斷增強,但因為工期短、流動性大等客觀因素的存在,建筑工人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工傷保險參保率低的情況,一直沒得到根本改善。
昨日記者從省社保局獲悉,《海南省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經辦規程》今年發布以來,全省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項目已有260個,參保人數5695人。這種新的工傷保險參保模式,為建筑工人參保,有效解決了這個問題,為廣大農民工尤其是建筑工人,撐起了保護傘。
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即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我省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的繳費基數為該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造價的15%,房屋建筑工程類的繳費費率為1.2%,市政公用、水利水電、公路橋梁和機電安裝類的繳費費率為1%。繳費基數乘以費率就是該項目應繳的工傷保險費用。參保有效期限為,繳納工傷保險費之次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今年上半年,省人社廳、住建廳等六部門聯合發文對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做出了明確要求。據省社保局9月底專項督導情況反饋,全省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項目已有260個,參保人數5695人,繳納保險費889.54萬元。截至9月底,全省已核撥按項目參保工傷待遇9例,支付54.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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