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供下列材料:
1、《無錫市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經被鑒定人簽名,用人單位蓋章。被鑒定人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表》,經本市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所審核蓋章;
2、門診病歷復印件(須提供原件核對)、醫學診斷證明、檢查化驗報告、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病理報告等病歷資料復印件(其中住院期間病歷資料復印件加蓋醫院病歷復印專用章);
3、身份證復印件;
4、殘疾人提供殘疾證原件;
5、殘疾人提供殘疾證復印件;
6、鑒定費400元。
注:申請享受供屬待遇人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先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蓋章后,再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鑒定申請時間:每個工作日上午9:00-11:30
地址:無錫市廣瑞路2號(市人力資源市場內)三樓61號窗
電話:82411203、82411205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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