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了解到,該省近期調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等定期待遇,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數額不等的傷殘津貼。
據了解,這次調整對象為江西省內12月31日前已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其中,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5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0元;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35元。
這次調整還提到,因工死亡職工親屬已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5元。
同時,被確定為需要生活護理的因工致殘職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檔次,其生活護理費標準一律調整到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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