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江西省人社、住建、安監部門和省總工會聯合印發《江西省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方案》。規定凡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建筑業企業應為職工(包括項目上使用的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切實維護建筑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障權益。
方案規定,凡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所有建筑業企業,均應按本實施辦案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落實工傷保險待遇。從事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專業工程建設的建筑業企業參照本實施辦案執行。方案要求,1月1日后開工的建筑項目應全部參加工傷保險。12月31日前開工的在建項目,底應有60%的在建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底,在建項目要達到80%;2017年底,所有在建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地農民工參保方式以項目為單位進行投保,投保額按工程總造價的0.1%計,在工地受到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后均可享受待遇。屆時,未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的項目將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據江西省住建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方案實施后,將有逾百萬建筑業農民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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