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后,一旦發生事故傷害,如何就醫治療、進行工傷認定、申報工傷待遇?
關于工傷救治。職工發生工傷后,可到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就醫,也可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人員因舊傷復發或因病情需要轉診轉院治療的,須先申請同意;舊傷突發病情嚴重含急診急救的,可先行治療,再補辦相關手續。
關于申報流程。單位人員發生工傷后,首先要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后,存在殘疾或影響勞動能力的,要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之后向社保提交相關的待遇審核材料,審核通過后由社保部門支付相關待遇。
關于申報時限。單位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被鑒定、診斷為職業病后,所在單位應在30天內向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單位負擔。機關工作人員或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而機關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機關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關于申報條件。申報工傷應當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及視同工傷的情形,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如工傷認定申請表、人事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工傷事故報告、證人證言等。
關于勞動能力鑒定。單位人員發生工傷后,經治療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由機關單位、工傷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向勞動能力鑒定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規定的資料。鑒定結論下達后,對結論不服的單位或者個人,可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關于工傷時間界定。12月31日后發生的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進行工傷認定。1月1日前發生的工傷,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時限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進行工傷認定。1月1日前已經有關部門確認為公(工)傷或職業病的人員,按我省解決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直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工傷認定流程圖
申報流程
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審核→工傷待遇支付
申報主體
機關單位、工傷工作人員本人以及其近親屬
申報條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人事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工傷事故報告、證人證言等
申報時限
單位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被鑒定、診斷為職業病后,所在單位應在30天內向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時提出認定申請,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向人社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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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被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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