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明年起繳工傷保險
為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傷管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工作人員的工傷權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市財政局聯合發文,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
通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市級統一管理、使用,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本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實行一票征繳,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待遇支付等經辦業務。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繳費費率,并根據用人單位工傷發生率、使用工傷保險基金等情況對費率進行浮動。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參保時按0.2%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所需費用在社會保障繳費中列支。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其勞動能力鑒定由淄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照規定辦理。
申請鑒定的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淄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山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山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本通知自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同時,《淄博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處理暫行辦法》(淄人發〔2005〕144號)、《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07〕41號)、《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07]49號)、《關于淄博市機關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淄人社字〔2015〕232號)同時廢止。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1廣安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24宜賓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7南充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