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例:A職工,男,工傷五級傷殘,5月解除勞動關系時40歲,A職工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為:(71.8-40)×0.7×4444.42=99555)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36、39條解除的),標準:同上,由用人單位支付。
9、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七級傷殘為13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合同期滿終止、本人提出解除、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36、39條解除的),標準:年齡之差及基數的標準同五級、六級(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0.1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七至八級低于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九級低于5個月的,按5個月支付;十級低于3個月的,按3個月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同期滿終止、本人提出解除、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36、39條解除的),標準:同上,由用人單位支付。
10、工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4444.42元=26666.52元)(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6955元×20=539100元)(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詳見《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工傷保險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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