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傷賠償項目及標準
未死亡的情況:工傷事故賠償項目及標準
一、醫療費: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注: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應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各項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條例三十條)。
二、伙食補助費: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人數天數(條例三十條)。
三、交通食宿費:交通食宿費=交通費+食宿費+伙食費=職工因公出差交通費用標準往返次數+職工因工出差住宿標準天數+職工因工出差伙食標準天數。
注:此項賠償前提是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在統籌地區就醫則不存在此項賠償(條例三十條)。
四、輔助器具費: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條例三十二條)
農民工一次性支付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費=(75-領取一次性待遇時的年齡)÷輔助器具使用周期×初次配置輔助器具標準(《云南省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五、護理費:(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護理費=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50%;
(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護理費=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40%;
(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護理費=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30%。
注:該項賠償自工傷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時開始至恢復自理能力時止(條例三十四條)。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條例三十五至三十七條)
一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27;二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25;
三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23;四級傷殘補助=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18;六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16;
七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13;八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11;
九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9;十級傷殘補助=本人月工資7;
七、傷殘津貼:(條例三十五至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五六級傷殘只有在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且難以安排工作時才可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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