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四種情形可認定工傷
9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以下四種情形,可以認定工傷: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B.治療工傷過程中這些問題應注意
病歷一定要由自己保管
工傷處理不僅僅包括工傷認定,還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在做鑒定時,需要提供全部的住院病歷或者門診病歷,如果沒有病歷的,就無法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也就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病歷如果被單位拿走,并且不愿拿出來讓工傷職工做勞動能力鑒定的話,工傷職工及其親屬應該及時到醫院復印病歷,并且復印的病歷要記得蓋醫院的病歷專用章。
治療工傷時千萬不要使用別人的名字
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以確定受傷情況。如果住院時用的是他人的名字,那么診斷證明上記載的傷者姓名也將是他人的名字,真正的受傷人員不能以該診斷證明申請工傷認定。所以,一旦發現單位用他人的姓名給你診斷或登記住院,一定要及時將姓名更改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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