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道坎
工傷保險落實難
案例:小周在工地遭遇工傷后,好不容易走完工傷認定、傷殘鑒定的各個環節,等要執行工傷賠償時,卻發現項目竣工了,工傷保險待遇落實成了難題。
解決方案:對于這樣的狀況,《意見》從三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為避免出現項目竣工后才完成工傷認定鑒定,工傷保險待遇不落實,“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建筑業職工,其所在用人單位要繼續保證其醫療救治和停工期間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后,仍作為項目參保職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適應建筑業工資收入支付特點,針對農民工本人月工資難以計算的實際,規定以“難以按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可以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再次強調落實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政策。即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依法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和承擔連帶責任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不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單位和承擔連帶責任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償還;不償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追償。
《意見》的出臺對農民工工傷維權無疑是利好消息,有關部門致力于解決建筑業工傷保險問題的決心也十分明確。但有專家指出,除了勞動合同之外的其他證據也可以作為勞動關系認定的參考,且盡量縮短了認定、鑒定等程序,但還要經過“一裁兩審”的法律程序,需要幾年的時間,這對于工傷工人來說依然是“無法承受之重”。同時,對于維權工人在申報工傷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規定比較模糊,對“工傷拒賠”的涉事單位缺乏約束力。
在1月5日召開的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視頻會議上,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直言,文件再好,要有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關鍵還是在于落實。為此,要求各地人社部門抓緊制定配套措施和更為細化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本地區推進落實的工作安排和時間進度。
住建部副部長王寧此間也表示,要將《意見》的具體措施落實到每一個企業、每一個項目及施工現場的每一位建筑工人,按照“應保盡保、應付盡付”的指導思想進行制度設計,既要做到繳納工傷保險全覆蓋,也要做到落實工傷待遇全覆蓋。
據悉,今年四季度,人社部、住建部、全總和安監總局還將聯合開展一次建筑工人工傷維權工作情況的專項督查,共同維護職工特別是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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