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業務者上班遇車禍這算不算工傷?
華商報訊(記者 萬登峰)“上班路上出了事故,人已經不在了,這算不算工傷,該由誰來賠償?”11月17日,眉縣的朱師傅說,他外甥小帥在眉縣聯通分公司一營業廳上班,4日早上,在上班路上遇到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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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帥,今年20歲,家住眉縣首善鎮王長官寨村,每天騎摩托車去眉縣聯通分公司齊鎮營業廳上班。朱師傅說,4日早7時50分許,外甥騎摩托車去上班,在眉齊公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與相對方向王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發生碰撞,小帥受傷后搶救無效身亡。王某駕車逃逸,后被公安機關控制,并被認定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朱師傅說,事故發生后,家人就與眉縣聯通分公司交涉工傷事故賠償,但至今無果。
昨日,中國聯通寶雞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回復,眉縣聯通齊鎮營業廳為劉某承包經營,今年2月,劉某與小帥簽訂了《代理合作協議》,由小帥代理業務,劉某發放相關勞務費用。協議明確約定,雙方合作期間一切安全責任由代理者自行承擔。目前公司正與小帥家屬、政府相關部門協調處理此事。
律師:應當認定為工傷
關于工傷認定,北京市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麥昌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關于工傷認定的條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于聯通公司應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的問題,張麥昌認為,如果該營業廳已在工商部門登記,具有獨立用工主體資格,營業廳應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沒有在工商部門登記,營業廳實質上屬于聯通公司的組成部分,相當于聯通公司的一個部門,辦理的也是聯通公司的業務,應當認定小帥與聯通公司具有勞動關系,聯通公司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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