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專家為你解讀工亡待遇
工亡,顧名思義,即因工死亡,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職業病致死。工亡屬工傷范疇,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認定。職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親屬依法享受工亡待遇。
據了解,工亡待遇主要有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3項。
關于工亡待遇標準及具體承擔主體,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已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日常生活中,因工亡待遇引發的爭議仍屢見不鮮。那么,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死亡后其工亡待遇應由誰承擔?工亡待遇有哪些項目?工亡待遇有無統一標準?工亡待遇究竟該如何計算?帶著這些問題,本報記者采訪了寧夏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相關專家,并結合具體案例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案例一】
未繳納工傷保險費工亡后由誰支付相關待遇
4月,張某進入寧夏某機械安裝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也沒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8月22日下午,張某在車間工作中不慎跌倒,被正在運轉中的卷揚機擊中頸部動脈,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后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張某為工亡。張某家屬向公司主張工亡待遇賠償時,廠方以張某的死亡主要原因在于個人,只同意賠償小部分工亡待遇。張某家屬則稱,公司車間機器未安裝安全防護措施,存在安全隱患,且張某已被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亡,因公司未給張某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公司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張某家屬全額支付工亡待遇。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張某家屬遂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該公司依法支付其工亡待遇。仲裁委受理后經調解,公司最終向張某家屬支付了工亡待遇。
【案情點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用人單位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豆kU條例》明確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張某工作期間,公司未給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因此,張某因工死亡后,該公司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張某家屬支付相關費用。
【案例二】
死亡后被認定為視同工傷 其直系親屬能否領取全部工亡待遇
孫某系寧夏某建筑企業下屬物業公司的一名保潔人員,工作期間,該公司沒有為孫某繳納社會保險費。11月7日10時20分左右,孫某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經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14時30分死亡。后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作出認定工傷決定,認定孫某突發疾病死亡為視同工亡。后孫某的親屬向該物業公司主張工亡待遇時,公司稱孫某為視同工亡,不能按照工亡賠償項目和標準支付賠償費用,只能酌情支付部分賠償費。因雙方就工亡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孫某的親屬遂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該物業公司依法支付其工亡待遇。仲裁委受理后經調解,該物業公司為其支付了全部工亡待遇。
【案情點評】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視同為工傷。同時明確,存在上述情形中前兩項的,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因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被視同工傷的,與工亡職工享受同等待遇。孫某死亡后被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為視同工傷,因此,物業公司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向孫某家屬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專家說法
工亡待遇領取支付有時限
在此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醒,領取和支付工亡待遇,必須注意,職工發生工傷(亡)后應及時進行工傷(亡)認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亡)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亡)認定申請的,工傷(亡)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亡)認定申請。因此,一旦職工出現因工作原因發生的死亡,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向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亡認定申請,切莫因怠于申請工亡認定而承擔責任。死亡職工家屬也應及時關注工亡后單位是否申請工亡認定,并視實際情況積極主張權利,以免因此喪失行使權利的條件,最終影響工亡待遇的落實。
領取數額有限定
同時,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中,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
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特殊工亡有要求
另外,必須把握特殊工亡情形下領取待遇的條件和項目。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傷殘職工親屬的領取待遇,即:傷殘職工的死亡時間必須是在停工留薪期內,同時死亡的原因須由工傷導致,該死亡職工的親屬可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傷殘職工親屬的領取待遇:《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相關規定待遇。但需要說明的是,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傷殘職工,只有其生前傷殘等級屬一級至四級的,其近親屬方可享受待遇,而且只能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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