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辦法官指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認定工傷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要素:
1.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系;
2.發生傷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3.責任事故認定中,本人無責、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或責任難以認定;
4.傷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導致。
此外,認定為工傷還需要排除《工傷保險條例》中關于“醉酒與吸毒”兩種意外情形。
這些情況不算工傷
下班酒后駕車
出意外
阿明是某建材公司員工,某日下班后與同事聚餐,喝了不少酒。聚餐結束后,阿明回公司加班到晚上9時許,然后駕駛一輛無號牌摩托車回家。途中,阿明駕駛的摩托車直接撞上一輛停放在路邊的重型牽引車,阿明傷重不治。經交警部門及司法鑒定中心檢驗,阿明屬醉酒無證駕駛無牌摩托,其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阿明的父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經審查后認定阿明的死亡為非工傷死亡。阿明父親不服提起訴訟,一審和二審法院均駁回其訴求。法官指出,雖然阿明是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醉酒或吸毒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同時,即使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也必須同時滿足“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條件。
工作餐中
飲酒過量死亡
阿昭在某工程公司從事監理工作,年底,在參加完某樓盤竣工驗收工作會議后,阿昭和同事一起食用工作餐,并在餐桌上飲酒慶祝。晚餐結束后,阿昭回到宿舍便倒在床上一動不動。
同事們立即將阿昭送到醫院,最終,阿昭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診斷阿昭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急性酒精中毒。
隨后,阿昭的父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經審查后認定阿昭的死亡為非工傷死亡。阿昭父親不服該認定提起訴訟,經一審及二審后,法院均駁回了阿昭父親的訴求。
法官指出,阿昭在工作餐當中飲用大量白酒,根據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診斷阿昭死亡的直接病因是急性酒精中毒。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存在“醉酒或者吸毒”情形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因私推遲下班
遭遇車禍
本該18點下班的居某,為等在同一公司上夜班的妻子,22點和妻子一起乘坐摩托車回家,沒料到半路上發生了車禍,造成妻子死亡、自己重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勞保部門不認定居某發生交通事故所受到的傷害屬于工傷。居某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被法院駁回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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