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就餐途中摔傷 法院判定屬工傷
最高法關于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實施不過半月,我省就出現了“上班途中遭遇意外”的首起案例。人社部門認為不屬于工傷,法院卻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認定算工傷。多名專家對這起案件進行了點評,認為法院判決彰顯了人性關懷。
下班后搭乘同事摩托車去公司食堂吃飯,途中不慎摔倒受傷,這種情形能否被認定為工傷?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子。當地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但法院審理后認定算工傷。這是自9月1日最高法工傷認定新規實施以來,我省受理的第一起案例。
【案例】
男子中餐路上摔傷算工傷
聶某是韶山一家公司的員工。前陣子,他上完上午班后,于當天中午12點30分左右,搭乘同事的摩托車去公司食堂,途中被大風吹下的電線掛倒而致傷。
隨后,聶某被送往醫院救治,經醫院診斷多處損傷和骨折。由于事情發生在公司廠區內,聶某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對方認為聶某受傷已經是下班時間,不在工作時間內。另外,受傷地點也不是工作場所,所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對此,聶某不服,于是向法院起訴韶山市人社局,希望判定其為工傷。
法院審理認為:聶某上完上午班后去公司指定的食堂就中餐,以便下午工作,途中(在廠區內)受傷,從時間上看,是在下班后的延續時間內,從空間上看,受傷地點雖非固定區域的工作場所,但從固定區域的工作場所去公司食堂途經的道路,是工作場所的自然延伸,應視為不固定區域的工作場所,同屬聶某的工作場所。
“從工作原因來看,去公司食堂就餐,為下午的工作補充能量,這是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原告聶某的受傷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應適用該規定。” 法院認定原告聶某的受傷情況屬工傷。
【解讀】
專家解讀“四種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工傷。今年9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規定了四種屬于上下班途中的情形。
南華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汪波認為,理解這一條規定,要抓住的關鍵詞就是“合理”。
一是“合理時間”,即是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后,還要加一會兒班,或是遇到塞車,或是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后再回家,這些都屬于合理時間。
二是“合理路線”,主要是指單位到宿舍、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子女父母配偶居住地、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地等,比如下班途中去買菜、從男(女)朋友住處去上班、下班后直接去參加同學聚會(不是回家后再去聚會地),這些都可以理解為“合理路線”。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社會政策研究室研究員唐鈞舉例對合理路線的認定作了進一步補充,比如下班回家路上順路買菜發生意外,如果和往常相對固定的路線基本一致,那屬于合理。但如果勞動者工作單位和住所都在城市南邊,而他卻在城北買菜發生意外,那就要了解他繞道的原因,從而判斷是否算工傷。
提醒
留意辦公室常見工傷
多名負責工傷理賠的法務工作者告訴三湘都市報記者,上班族常見的工傷包括以下幾類情形:
1.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地鐵、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路上被第三人暴力侵害的,應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2.上班期間受傷:比如,久坐站起來扭傷腳、在辦公室上廁所跌倒、開會時手被會議室門夾傷、在茶水間被掉落的瓷磚砸傷腳、膝蓋被辦公桌角磕傷、在單位食堂用餐導致食物中毒,等等。
3.下班后、前與工作有關的受傷:比如,下班前在公司沖涼跌倒、給電腦關機導致手指受傷,等等。
4.在工作時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5.患職業病,比如塵肺。
貼士
工傷理賠關鍵有四步
1.發生事故時第一時間告知到公司人事部(最易被忽略的一步),有利于避免后續與公司的互相“扯皮”。
2.公司在事故之日起1個月內向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公司人事部主導)。
3.如果公司不申請,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后,白領要做勞動能力鑒定,再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賠付(主要是醫療費傷殘補助金)。如工傷涉及第三方,先申請工傷認定,在獲得工傷賠付之后,再要求第三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罡叻P于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實施不過半月,我省就出現了“上班途中遭遇意外”的首起案例。人社部門認為不屬于工傷,法院卻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認定算工傷。多名專家對這起案件進行了點評,認為法院判決彰顯了人性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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