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開封市工傷認定流程是這樣的:首先由用人單位或申請人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社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參保單位職工死亡的,用人單位提出正式工傷認定申請前,應在職工死亡48小時內將事故簡要報告報人社局和經辦機構,事故簡要報告應主要包括死亡人員基本情況,事故時間、地點、經過等)。人社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如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由人社局出具“工傷認定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申請工傷認定時效內需補正的全部材料;如申請材料完整清楚,在管轄范圍和受理時效內的,人社局應當受理,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人社局會根據需要,進行現場勘驗,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如不屬于受理范圍,由人社局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據悉,人社局對受理的工傷申請,將在資料審查和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或不予認定決定,并送達用人單位、受傷害職工或其近親屬。用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或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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