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完成后,工傷職工應在本人《工傷證》選擇的北京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目前北京共79家),就醫時出示《工傷證》,費用直接由醫院實時結算支付。個人要求變更工傷醫療機構的,應向工傷認定的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辦理完變更手續后再就醫。
一、申報費用時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辦理完工傷認定后,應先到社保支付部進行工傷登記,再在每月的1-20號到醫保中心申請醫療費用的報銷。
二、辦理工傷醫療費用報銷,需提供如下材料:(由用人單位申報,門診和住院分開報銷)
門診:
1.北京市工傷醫療費用登記表(一式一份,區縣醫保中心領取)
2.《北京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式兩份);
3.《北京市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一式三份)
4.診斷證明書(原件+復印件);
5.門診收據、費用明細清單、醫保處方;
6.《工傷證》復印件;
住院:
1.北京市工傷醫療費用登記表(一式一份,區縣醫保中心領取)
2.《北京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審批表》(一式兩份);
3.《北京市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一式三份,分5萬以下和5萬以上兩種)
4.診斷證明書(原件);
5.出院收據:《北京市工傷保險住院費用清單》、《北京市工傷保險住院費用結算單》;
6.《工傷證》復印件;
備注:住院單次費用超過5萬,還需提供《工傷結論認定書》復印件,填寫5萬以上《北京市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
三、參保人員在外埠發生的醫療費用,除提供以上材料,還需附:
1.用人單位的出差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2.在外埠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診斷證明
3.提供外埠就醫費用憑證(收據、明細單、處方)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1廣安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24宜賓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7南充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