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西安市人社局獲悉,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西安市決定對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并從10月1日起執行。
此次待遇調整的對象和范圍為,9月30日前(含30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9月30日前(含30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調整標準和原則為,傷殘津貼,等級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50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81元。傷殘津貼調整后,等級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040元的,調整到2040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651元的,增加到1651元。傷殘津貼調整后,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低于2040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344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208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9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生活護理費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191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5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147元。度未足額發給生活護理費的,按本通知確定標準予以補發。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1廣安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24宜賓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7南充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