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社局調整我市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后,傷殘等級1至4級工傷職工,月傷殘津貼最低2040元;傷殘等級5至6級的最低1651元。此次調整從10月1日起執行。
此次待遇調整的對象和范圍為,9月30日前(含30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9月30日前(含30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傷殘津貼調整后,等級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50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81元。傷殘津貼調整后,等級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040元的,調整到2040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651元的,增加到16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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