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一、醫療費
1、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2、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二、伙食補助費
1、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X元/天/人70%。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交通食宿費
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護理費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二)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五、停工留薪期工資
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六、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4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4個月
(二)傷殘津貼
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徐州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1)五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1.4(系數)×月工資
(2)六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1.2(系數)×月工資
同時患職業病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徐州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4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8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六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5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個月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徐州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1)七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1.0(系數)×月工資
(2)八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0.8(系數)×月工資
(2)九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0.4(系數)×月工資
(4)十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0.2(系數)×月工資
同時患職業病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徐州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4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八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8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九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十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個月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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