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咸寧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一、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時間場所內,從事與工作相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咸寧工傷保險賠償范圍】
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咸寧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1工傷申報申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人(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申報受理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管轄區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面或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
(2)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檢查單等)復印件1份;
(3)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的,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受傷職工為駕駛員的附駕駛證復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法院的有關證明。
3工傷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認定工傷決定書》通知并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勞動能力鑒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5工傷保險待遇
經鑒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職工所在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工傷保險待遇由職工所在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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