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桂林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貴州工傷保險賠償
桂林工傷保險賠償范圍
傷保險待遇申領(工傷保險費用報銷)
參加了我市工傷保險并按政策要求按時足額履行繳費義務的參保人,因工傷進行治療的醫療費用;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適用本操作規程。
傷保險待遇申領(工傷保險傷殘待遇)
參加了我市工傷保險并按政策要求按時足額履行繳費義務、因工傷致殘的參保人
傷保險待遇申領(工傷保險工亡待遇)
參加了我市工傷保險并按政策要求按時足額履行繳費義務、因工死亡的參保人
桂林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傷保險待遇申領流程(工傷保險費用報銷)
1.打印《桂林市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回執單》一式兩聯,經辦人核對后簽名,第一聯結算科留存,第二聯交予經辦人;
2.醫療費用審核;
3.醫療費用結算;
4.分管領導復核;
5.打印《桂林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結算科留存,第二聯及醫療費用發票(原件)轉交財務科;
6.財務科根據參保人或經辦人預留的銀行賬戶信息進行轉賬。
傷保險待遇申領流程(工傷保險傷殘待遇)
1.打印《桂林市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回執單》一式兩聯,經辦人核對后簽名,第一聯結算科留存,第二聯交予經辦人;
2.傷殘待遇結算;
3.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復核;
4.打印《桂林市工傷保險待遇報銷審批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結算科留存,第二聯及醫療費用發票(原件)轉交財務科;
5.財務科根據參保人或經辦人預留的銀行賬戶信息進行轉賬。
傷保險待遇申領流程(工傷保險工亡待遇)
1.打印《桂林市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回執單》一式兩聯,經辦人核對后簽名,第一聯結算科留存,第二聯交予經辦人;
2.工亡待遇結算;
3.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復核;
4.打印《桂林市工傷保險待遇報銷審批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結算科留存,第二聯及醫療費用發票(原件)轉交財務科;
5.財務科根據參保人或經辦人預留的銀行賬戶信息進行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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