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寧招委〔2015〕3號)和《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調整和規范普通高考錄取政策的通知》(寧招委〔2018〕11號)規定,今年我區執行下述錄取照顧政策:
4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
(1)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凡有民族成分變更軌跡的,以當地宗教局審核結果為準);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以自治區僑辦、臺辦出具的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以部隊頒發的退役證明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自主就業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
4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
(1)回族(以戶籍為準,凡有民族成分變更軌跡的,以當地民族宗教局審核結果為準);
(2)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以立功證書原件和立功所在單位審批機關出具的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
(3)烈士子女(須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證明原件,軍人烈士子女以寧夏軍區政治工作部出具的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
45.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和紅寺堡區、鹽池縣、同心縣、海原縣(以下簡稱“山區”)戶籍和高中學籍,且高級中等階段教育在山區學校(含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寧夏育才中學)的山區漢族考生、山區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山區回族考生報考區內普通高校的,向該志愿院校投檔時,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6.行政區劃調整后原隸屬上述山區縣(區)的喊叫水、興仁、徐套、蒿川四個鄉(鎮)戶籍的考生,可參照第45條規定執行。凡戶籍已經從山區遷入川區縣(市、區)的自治區內政策性移民子女,從本人及其監護人搬遷到川區當年5月31日計算,
六年內(含當年)報名參加高考的,可參照第45條規定執行。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遷時間的認定,以遷入縣(市、區)扶貧(移民)主管部門根據搬遷移民電子花名冊出具的證明為準。
47.同時符合第43條至第46條規定中兩項(含)以上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顧分值高的一項予以照顧,不得累加。
48.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者達到飛行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高校,按照《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寧應急[2019]66號)有關規定執行。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9.凡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必須公示,接受監督。
享受照顧政策(不含民族、地區照顧政策)的考生,須經寧夏教育考試院審核,并經寧夏教育考試院、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和考生所在學校向社會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顧政策。
享受少數民族、地區照顧政策的考生資格,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并經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和考生所在學校向社會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