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30.高校錄取工作在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31.高校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進行。具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綜合素質評價、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院?刂品謹稻或資格線并符合院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寧夏教育考試院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32.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33.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按5個批次分階段進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提前批高職?圃盒、高職專科院校。
34.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部屬及其他地方所屬在寧招生院校,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院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1:1.05的比例確定,高職?圃盒M稒n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1:1.1的比例確定;區內院校根據考生志愿填報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寧夏教育考試院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筛鶕捶植记闆r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同一批次內所有高校在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后,由寧夏教育考試院實施投檔。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院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1:1.2的比例確定。
35.“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先對考生進行排位,再依排位逐個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順序進行檢索投檔?忌盼坏霓k法為:將同一科類考生按高考總分(統考成績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總分(統考成績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相同時則再按單科順序及成績排序。單科順序的排序原則:文史類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
36.“平行志愿”實行一次性投檔,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檔錄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原則進行。
37.各個批次中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均在相應批次錄取結束后,下一批次投檔前錄取。高校錄取本科預科的分數不低于該校在本科相應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高校錄取民族班的分數不低于該校本科相應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各個批次中的定向就業招生錄取均在相應批次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下一批次投檔前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
國家中西部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專業投檔錄取安排在提前錄取一批本科進行,在該批次錄取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計劃,可在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下20分以內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
區內公費師范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專項計劃投檔錄取安排在提前錄取二批本科院校(或專業)錄取結束后,一批本科錄取投檔前進行;地方專項計劃投檔錄取安排在一批本科錄取結束后,二批本科錄取投檔前進行。
各個批次中的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高校自主選拔錄取等特殊類型招生均在各個批次投檔前錄取。
38.提前批次的體育類院校或專業錄取時,按略多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單獨劃定文化課低控制分數線,按“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投檔,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
39.定向培養士官、高職?乒差悓I安排在提前錄取高職專科批次。
40.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1)本科藝術類A段: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將高考總分分別達到我區藝術各類文化課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藝術統考成績合格(不含戲劇與影視學類)的考生檔案,全部投放給院校,由院校依據本校《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2)本科藝術類B段: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高考總分分別達到我區藝術各類文化課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藝術統考成績合格,分專業大類,按綜合分成績排序,綜合分成績按全國統一高考總分占30%、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成績(按總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計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藝術文、藝術理,按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美術與設計學類等三個專業大類分別投檔,投檔比例為1:1?忌C合分成績相同時,按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成績排序,藝術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總分、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順序排序。由院校依據本!墩猩喺隆分邢蛏鐣嫉匿浫∫巹t擇優錄取。
(3)本科藝術類C段、高職?圃盒K囆g專業: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將高考總分分別達到我區藝術各類文化課同批次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或資格線),且藝術統考成績合格(不含戲劇與影視學類)的考生檔案,全部投放給院校,由院校依據本!墩猩鲁獭分邢蛏鐣嫉匿浫∫巹t擇優錄取。
(4)報考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將高考總分達到我區此類文化課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檔案,全部投放給院校,由院校依據本校《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41.殘疾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執行。
42.錄取新生名冊必須經寧夏教育考試院核準,并加蓋錄取專用章后生效。
高校根據錄取新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