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對殘疾考生合理便利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核工作仍按照《河北省為殘疾考生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實施細則》(冀招委普〔2017〕15號)和《關于河北省殘疾考生高考合理便利審核時間調整的通知》(冀招委〔2018〕5號)有關規定執行。
合理便利審核結果僅作為6月7、8日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提供相應合理便利的依據。如考生需在藝術、體育專業統考以及對口專業考試、高職單招考試中申請合理便利,須在考試前10個工作日向考試承辦學校(美術統考考生須在考試前5日向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及時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結果告知書》和殘疾人證等有關證明材料,學校(或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在保證正常組考的前提下,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體便利措施以學校(或市級招生考試機構)答復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