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
申請享受照顧政策考生、國家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考生、“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以及殘疾人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考生“資格條件申報”。
(二)申報要求
對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將根據戶口本及身份證信息進行審核,無需網上申報。其它類別的“資格條件申報”均須在網上提交申請。操作辦法:考生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進入“資格條件申報”頁面,選擇相應項目申請。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可多項分別申請。
(三)申請條件及所需證明材料
1.享受政策性照顧對象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立功受獎證書》及退役軍人證件。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須提交退役士兵證件和戶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門出具的證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須提交退役士兵證件。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臺灣省籍考生:省外僑辦出具的《河南省歸僑僑眷證明信》或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屬可參照執行;入選國家“”和省“”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參照此條執行。)
(5)少數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及戶口薄。
(6)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7)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8)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一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的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
(9)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退役軍人證件。如屬于“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則按第(3)項申請。
(10)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省公安廳出具的證明。
(11)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12)5A級青年志愿者: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
2.農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1)國家專項:考生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且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2)地方專項: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我省的農村。
3.“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滿足第四條第(五)項的要求即可。
4.殘疾人考生: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并在“資格條件申報”中填寫殘疾證件號。
5.“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考生如實申報,各地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信息對接核驗。
(四)審核程序
考生申請后,將所需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交所在學校,班主任、校長審核并在復印件上簽字,加蓋學校公章,證件原件和簽字蓋章的復印件一并交縣(市、區)招辦審核。非在校生交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辦?h(市、區)招辦審核后,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審核無誤后,招辦主任在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屬于照顧對象1-4項的,原件連同簽字蓋章的復印件上報省轄市招辦復核(直管縣直接報省),其他照顧對象的復印件存檔,原件退回考生。省轄市對縣級上報的材料審核無誤后,由招辦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上報省招辦。上報截止時間為3月18日。省招辦審核通過后,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