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招生辦公室、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
根據《內地高等學校支援新疆第七次協作計劃部署工作會議》精神及所簽訂的《2016-2020年招生規劃協議》要求,相關招生院校將于近期組織人員來疆開展藝術類專業測試工作,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場報名確認
(一)已參加2018年普通高考報名并取得報名資格的少數民族考生均可按相應招生語種報考?忌毘帧2018年自治區普通高考藝術類(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報考證》(以下簡稱《專業測試報考證》)進行現場報名確認和參加專業測試。報考美術類和音樂類相關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音樂類統考并取得本科專業合格證。
(二)現場報名確認時考生須交《專業測試報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五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并由招生院校辦理專業測試報名登記手續,按報考院校收費標準交納相應的報名及專業測試費;報考音樂專業的考生自備樂器(除鋼琴外)。
(三)中央美術學院相關專業測試已在成都考點結束。
(四)根據《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雙語班學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雙〔2013〕10號)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其他雙語班考生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
(五)相關高校應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中央部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類專業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中編制相關專業計劃,根據專業測試合格生源情況在“定制項一”中選擇相應的“民語言”或“民考漢”或“雙語班”計劃語種,計劃數為“0”,專業備注中說明“須協作計劃專業測試合格”,以方便相關考生填報志愿。錄取時,院校根據公布的錄取原則,按照擬錄取考生名單在教育部民教司下達的計劃規模以內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