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了《關于做好殘疾人參加2018年高考申請合理便利有關事項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8〕2號),接下來看看今年高考中殘疾考生能申請哪些合理便利,申請合理便利的程序有哪些。
一、湖南省提供以下一種或幾種合理便利
(一)提供現行考試的盲文紙質試卷。
(二)提供大字號紙質試卷。
(三)為聽力殘疾考生免除外語聽力考試。
(四)優先進入考點、考場。
(五)設立單獨標準化考場,配設單獨的外語聽力播放設備。
(六)考點、考場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如引導輔助人員等)予以協助。
(七)考點、考場設置文字指示標識、交流板等。
(八)考點提供能夠完成考試所需、數量充足的盲文紙和普通白紙。
(九)允許視力殘疾考生攜帶答題所需的盲文筆、盲文手寫板、盲文作圖工具、橡膠墊、無存儲功能的盲文打字機、臺燈、光學放大鏡、盲杖等輔助器具或設備。
(十)允許聽力殘疾考生攜帶助聽器、人工耳蝸等助聽輔聽設備。
(十一)允許行動不便的殘疾考生使用輪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殘疾考生可以自帶特殊桌椅參加考試。
(十二)適當延長考試時間:使用盲文紙質試卷的視力殘疾考生的考試時間,在該科目規定考試總時長的基礎上延長50%;使用大字號試卷或普通試卷的視力殘疾考生、因腦癱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無法正常書寫或無上肢考生等書寫特別困難考生的考試時間,在該科目規定考試總時長的基礎上延長30%。
(十三)其他必要且能夠提供的合理便利。
二、申請合理便利的程序
(一)已經參加2018年高考報名且持有第二代及以上殘疾人證并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應在3月20日前向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正式書面申請(過期不再受理)。申請考生應填寫《殘疾人報考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原件。
(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受理并審核在本地報名參加高考的殘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請,組織考生所在學校有關人員(社會考生為實際居住地社區有關人員)、當地殘聯、衛生等相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殘疾考生身份及殘疾情況進行現場確認,結合殘疾考生的殘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以及考試組織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并形成書面評估報告。
(三)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評估報告,形成《2018年湖南省高考殘疾考生申請結果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告知書》送達殘疾考生,由殘疾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確認、簽收。《告知書》內容應包含殘疾考生申請基本情況、考試機構決定的詳細內容以及決定的理由與依據、救濟途徑等。
三、其他有關工作要求
(一)《申請表》中“殘疾類型”和“殘疾級別”的填寫參照《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
(二) 《申請表》經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加蓋公章后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后務必于4月20日17時前交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逾期不予受理。上交材料包括:申請表(按照考生號順序,從小號到大號)、申請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第二代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掃描件)、以及其他合理便利的書面申請、評估報告。
(三)所有申請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信息將在所在中學和縣市區、市州招生機構以及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享受相應合理便利參加高考。
(四)聽力殘疾考生經申請批準后可免考外語聽力。外語聽力免考的殘疾考生聽力考試部分作答無效。其他考生進行外語聽力考試期間,外語聽力免考的殘疾考生可以翻看試卷,但不得答題,聽力考試結束后方可答題。其外語科目成績,按“筆試成績×外語科總分值/筆試部分總分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