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縣教育局,有關高等職業院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號)要求,繼續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進一步完善高等職業教育多樣化選拔錄取機制,促進我省高等職業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做好2018年我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分類考試招生,形成招生培養聯動機制
1.堅持擴大招生對象。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對象為具有我省高考報名資格的應歷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應歷屆中職(含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生,包括具有高中階段學歷的農民工、退役士兵、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失業人員等。
2.進一步完善考試方式。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忌殔⒓痈呖紙竺〉闷胀ǜ咝U猩荚噲竺Y格后,自主選擇報考不超過4所高職院校。
全省統一組織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文化素質測試,統一劃定文化素質資格線,達線考生方可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招生院校針對中職學校畢業生、普通高中畢業生和社會群體考生的特點,分別組織進行職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面向中職畢業生的職業技能測試,主要測試學生對有關基本技能的掌握和應用,由高職院校依據中職階段所學專業類別分類組織考生測試。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考核學生未來從事生產、建設、服務、管理等一線工作所必備的基本職業素質,由高職院校依據招生專業類別分類組織考生測試。各高職院校要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在總結以往分類考試招生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工作的基礎上,認真修訂完善本校分類考試招生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大綱。
在確保公平合理的基礎上,針對生源不平衡的情況,高?蛇m當調整面向普通高中與面向中職計劃分配;也可根據辦學條件,針對生源情況對專業之間的計劃作必要調整,給考生提供更多的升學機會。招生院校根據招生章程按分類考試招生總計劃的120%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并在本校網站公示,公示結束后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省考試院)備案?忌稍诒救巳〉妙A錄取資格的院校中自主選擇1所確認錄取。未被錄取(含不確認錄。┛忌蓞⒓悠胀ǜ咝U猩珖y一考試及錄取。
3.實施協同培養。各院校要根據招生對象和專業的不同以及就業需求,分別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實行單獨編班培養。實施校企協同培養,各院校要與企業緊密協作,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鼓勵院校與企業聯合開設“訂單式”培養班,在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強化校企協作,邀請企業深度參與,共同制定教學計劃,共同確定課程,共同安排實習實訓等。加強市級統籌,市屬高等職業院校牽頭、中職學校參與,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共同實施人才培養,積極推進中高職銜接。
二、深化改革,建立全面、綜合、多元評價的錄取模式
各高職院校錄取辦法要以統一的文化素質測試為基礎,結合學生的職業適應性和職業技能水平,全面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并根據不同生源、不同考核方式以及不同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特點,合理分類設置錄取條件和制定錄取辦法。
1.實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試招生錄取。具體辦法按照《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執行。
2.實施退役士兵單獨招生錄取。具體辦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單獨招收退役士兵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教辦〔2016〕33號)執行。
3.擴大考生和招生院校的選擇權。增設分類考試招生征集志愿環節,對于沒有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計劃的學校,面向參加本校分類考試測試合格的考生,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高考錄取結束后進行一次補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三、落實有關要求,確保順利實施
1.落實分類招生成為主渠道要求。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是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中高職教育協調發展,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各招生院校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學習相關文件精神,切實樹立國考意識、責任意識和規則意識,落實各項規定和要求,確保2018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平穩順利,努力實現分類考試招生作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的目標。鼓勵辦學條件好、社會聲譽好的高職院校積極開展分類考試招生,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院校和立項建設的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學,要在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中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忌鷪竺麛挡簧儆诋斈暾猩媱潝档80%,參加考試人數不少于當年招生計劃的60%。高職院校開展分類考試招生情況將納入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學等有關考核的必備條件。
2. 科學制定招生方案和章程。各高等職業院校要在充分總結分析幾年來實施分類考試招生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認真制訂本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含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大綱),招生章程于2018年2月底前報省考試院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報名、考試(測試)和錄取等工作要嚴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執行。
3. 積極宣傳引導。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和改進分類考試改革的宣傳工作,加強政策解讀,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各招生院校要加強和改進對中等學校師生和其他招生對象的宣傳服務工作,嚴格按照招生章程進行宣傳,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和夸大宣傳,嚴控第三方和中介機構介入。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院校要加強協同配合,為招生院校規范有序地進校入班開展宣傳咨詢提供合理便利。各市、縣教育局和高中階段學校要積極配合高職院校做好招生宣傳工作。
4. 嚴格考試招生紀律。各招生院校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完善自我約束機制、監督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嚴肅考試招生紀律。要特別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場考務規范管理,按要求落實考務關鍵環節的全程音視頻監控。招生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考試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招生紀律的行為。堅決糾正和查處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中舉辦與分類考試招生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堅決糾正和查處任何形式的有償招生、買賣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職瀆職、考試違規以及“先上車后買票”等行為。各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報名、志愿填報、錄取確認等環節的指導和監管,要落實視頻實時監控措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房誤導考生或代替考生操作。對違規的人員,一經查實,予以嚴肅查處,并按規定追究領導和單位的責任。各招生院校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三十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以及安徽省教育廳相關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實 “陽光工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5.加強組織領導。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進行。省教育廳有關處室負責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編制等工作,省考試院負責文化素質測試命題、考務管理、評閱試卷和錄取管理工作。
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本轄區各縣級招考機構組織網上報名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文化素質測試工作和錄取確認工作。
承擔招生任務的高等職業院校都要成立相應的招生考試組織機構,負責考生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命題、評分和錄取等工作。
考試招生期間,省教育廳、省考試院將派出巡視員進行巡視,指導和督促各院校做好分類考試招生的各項工作。2018年6月底前,各院校要完成對本校2018年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總結,并報省教育廳和省考試院。省教育廳將對各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各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和人才培養工作。
安徽省教育廳
2018年 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