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關于開展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的通知》,對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作出部署。
開展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活動,是深入學習貫徹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的實際行動,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廣大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高度重視,是2018年黨和國家送給廣大教師紅包里的“真金白銀”。
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是按照《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設立、特等獎由國務院批準的教育教學研究和實踐領域最高獎,每四年評審一次。從1989年在全國普通高校開展優秀教學成果評獎,到首次開展覆蓋各級各類教育的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始終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評選出一大批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的教育教學成果,充分展現了廣大教師在教書育人、嚴謹篤學、教學改革方面所取得的重大進展和成就,對進一步加強教育教學工作,全面提高育人質量,努力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廣大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關注和肯定。
根據《通知》安排,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接受各級各類學校、學術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教師及其他個人申報,分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三個大類,分別設置特等獎2項、一等獎50項、二等獎400項,總計1356項,授予相應的證書、獎章。評審堅持標準、質量第一、寧缺毋濫,允許各個等級獎項有空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獲獎成果將分別獲得50萬、10萬、2萬元獎金支持。《通知》強調,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堅持引導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堅持示范引領,重在應用推廣,帶動提高相關領域人才培養能力!锻ㄖ芬蟾魇〖壗逃块T及有關推薦單位做好對推薦成果主持者、參與者的資格審查,確保參與者政治過硬、參與教師的師德表現過硬。要嚴格工作紀律,確保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通知》還對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申報及評審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據悉,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接受香港、澳門地區申報,這在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評審中還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