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一般來說,我國的政策性加分分為“加5分”、“加10分”、“加20分”等,根據不同的政策,其加分的標準都有不同,從2009年教育部發布的高考加分政策有三種加分形式,即“加20分”“加10分”“優先錄取”,明確規定參加高考的學生有體育、文學、藝術等方面的特長生,在考試成績之外再給一定的加分,是在當前應試教育體制下,鼓勵學生注重提高綜合素質的一種措施,但這一說法在2022年3月,教育部已經取消特殊體育學生、省優秀學生等加分了。
1.全國性政策加分項目
烈士子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加10分;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2、地方性加分政策項目
地方性加分政策各地有所不同,以安徽地方性加分項目來說,其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3、少數民族加分政策項目
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和少數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條加分項目僅適用于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4、優先錄取項目
軍隊退出現役的應征人員、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邊境縣(市)三類地區、沙漠地區、國家劃定的邊遠地區、軍隊劃定的特勤、一類、二類海島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因公犧牲的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錄取。
加分政策還明確規定了退役軍人加分:自謀職業的退役軍人統一考試成績總分可加10分;榮立二等功(含)或服役期間被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一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