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同步發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退役軍人、烈士子女等人員享加分、優先錄取等優待。
01退役軍人、烈士子女等最高加20分
規定第46條明確,烈士子女、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享受加分優待。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加分值不得超過10分。
凡符合以上有關情形和有關省(區、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顧項目的考生須經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網上公示后方能認可,學校還須按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02功臣、艱邊地區軍人子女等優先錄取
規定第49條明確,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投檔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03有關注意事項
需要提醒的是,加分由各省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具體分值各地可能不一致,但是大多數都是滿格加分,各省市2023年高考規定均已發布,所有人可在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網站查詢,詳細了解加分優待內容,符合條件的可提交申報,以免錯過審核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