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與普通招生的區別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
1、招生對象不同
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的招生對象只能是貧困地區考生。
普通招生的招生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
2、報名條件不同
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高考報名時具有國貧專項計劃中當地省份所屬困難縣戶口且連續滿六年,且具有戶口所在縣高中三年學籍(在戶口所在縣實際就讀,并在戶口所在縣參加高中畢業會考)。
普通招生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即可報名,無其他額外限制。
3、可享受的優惠政策不同
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第一、讀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錄取分數一般都會比正式批次錄取的低。
第二、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在讀大學期間免除所有學費,并與其他同學同等享受獎助學金政策。
第三、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錄取的多數專業學生畢業后不需考試直接定向到貧困地區就業。
第四、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專業較好。國家并且優先給予報讀專項計劃學生省內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新生入學的一次性路費資助。
第五、品學兼優的可以保送為博士生。
普通招生不能享受上述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