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學費標準如下:漢語言文學專業10800元/年、英語專業10800元/年、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11000元/年、人力資源管理專業11000元/年、機械電子工程專業11200元/年等,具體完整學費設置見下文。
專業 | 學費(每年) | 學制 |
漢語言文學 | 10800 | 4 |
英語 | 10800 | 4 |
電子商務 | 11000 | 4 |
法學 | 11000 | 4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11000 | 4 |
旅游管理 | 11000 | 4 |
人力資源管理 | 11000 | 4 |
電子信息工程 | 11200 | 4 |
工程管理 | 11200 | 4 |
機械電子工程 | 11200 | 4 |
應用化學 | 11200 | 4 |
制藥工程 | 11200 | 4 |
會計學 | 12650 | 4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12880 | 4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12880 | 4 |
土木工程 | 12880 | 4 |
廣告學 | 14000 | 4 |
新聞學 | 14000 | 4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部標代碼為12658。
第三條 學校隸屬于湖南省教育廳,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由湖南理工學院主辦的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校坐落在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長江沿岸開放城市——湖南省岳陽市。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就業辦為學校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上報招生有關數據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的通訊地址為:湖南省岳陽市湘北大道,郵編:414006,聯系電話:0730-8648876,傳真:0730-8640244。電子郵箱: hnistzsb@163.com,學校網址:www.hnist.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教務管理、學生管理等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務會議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學校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做好本校本科招生計劃預留及使用。預留計劃使用將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程序審批。主要用于平衡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檔的各地上線生源,及用于對進檔后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規范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學校選拔能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錄取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進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不得泄露內部有關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七條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且必須英語口語測試合格,英語高考單科成績90分以上。
第十八條 非英語專業的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被錄取入學后,公共外語實行英語教學。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原則上按不超過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根據考生志愿及錄取情況,招生就業辦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條 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排隊時的基準成績,對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績排隊。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如果考生所有填報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以調劑到相近專業,不服從調劑,則退檔。 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以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次按單科成績高低錄取。對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則按照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要求,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否則作退檔處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 體育教育專業湖南省外體育考生文化上線,按專業成績由高往低錄。ㄈ鐚I統考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女生,其次按文化+專業統考分的綜合成績)。在湖南省按文化+專業統考分的綜合成績由高往低依次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專業統考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要求形體端正,沒有殘疾。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收費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國家獎學金、助學金評定實施辦法》,對優秀學生進行獎勵;入學前,學生可在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
第九章 特別說明
第二十八條 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正在啟動獨立學院轉設工作,2020級及以后的學生頒發的畢業文憑和學位證書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2020年各省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三十條 其余事項參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辦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是2002年6月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2003年經教育部首批確認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2005年1月,學院在教育部辦學條件專項檢查評估中獲得好評;2007、2008年在湖南省獨立學院年度辦學情況檢查中名列前茅;2010年在全省獨立學院專業建設專項檢查中獲省教育廳領導和專家組的高度評價,同年,在中國獨立學院協作會2010年峰會上,被授予“全國先進獨立學院”榮譽稱號。2012年5月,學院順利通過湖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及授權學科、專業審核。學院現有來自全國21個省、市、自治區的在校學生近6000人。
學院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設置了辦公室、教務辦、學工辦、招生就業辦、后勤辦、團委等管理機構和文學與法學系、外語與商務貿易系、經濟與管理系、機械與電子工程系、建筑與化學工程系、體育系等6個教學系,教學和管理機構較為健全。學院制訂和完善了各類規章制度,體制完備,機制靈活,管理規范,運行良好。
學院遵循“面向學生成才、面向社會需要、面向未來發展”的辦學理念和“至真、至善、至美”的院訓,依托高素質的師資隊伍,利用優質的辦學資源,實施“基本素質+特長”的基本培養目標和“寬基礎、重實踐、育專長”為主要特征的人才培養模式,突出本科學歷教育與職業素質教育一體化特色,培養經濟與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具有一定創新精神、較強實踐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的應用型高級人才。
以上數據來源于:http://nh.hnist.cn/
高考志愿第二志愿怎
時間:2024-07-01 16:0:27高考志愿第二志愿怎
時間:2024-07-01 16:0:06高考志愿第二志愿怎么錄取
時間:2024-07-01 15:0:34高考填志愿待錄取一
時間:2024-07-01 1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