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北京中醫藥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中醫藥大學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為主干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唯一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也是“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院校,直屬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學,F有3個校區,分別為和平街校區、望京校區和良鄉校區。和平街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望京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6號,良鄉校區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大學城。
第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標準,學校將按規定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陽光工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本?普猩ぷ饔烧猩ぷ魑瘑T會領導,本?普猩ぷ黝I導小組負責統籌決策,本?普猩k公室負責具體執行。
第六條 學校本?普猩k公室負責執行教育部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組織實施招生咨詢、宣傳、錄取、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年度本?普猩媱澖浶U猩ぷ黝I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報教育部審批。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定后,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和我校向社會公布。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除普通高考外,還有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少數民族預科招生、內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并執行。
第十一條 為貫徹“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學校給予部分優秀本科一批學生轉專業機會,新生入學后可依照當年執行的《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進行申請。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調檔比例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20%;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原則上以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05%調檔(或根據生源情況,學校與相關主管部門商定具體調檔比例)。
第十四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北京中醫藥大學的學生。當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條 學校對享受各種加分政策的學生,按所在省(區、市)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專業時以實考分為準;在實考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加分的學生。
第十六條 學校對已調檔的考生,采用實考分數和所填報專業志愿相結合的方式安排考生專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3,3,1,1分依次遞減(以高考滿分750分為基準,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同等條件下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者優先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對實行高考科目改革的。▍^、市),學校按學生分數和等級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
第十八條 我校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的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根據學校專業培養需要,中醫學(五年制除外)、中藥學(四年制除外)、管理類、英語、護理學(對外交流方向)等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招生機構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加試且成績合格。
護理學(對外交流方向)、護理學、護理(高職專科)專業男女生不限。
第二十條 我校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鑒于醫藥學類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學校建議殘疾學生、傳染性疾病者慎報,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和學生所學專業學制年限收取學費,學生于每學年報到注冊時交納。中醫學、中藥學、中藥制藥、藥學、針灸推拿學、英語、護理學(對外交流方向)專業為5800元/年,其中長學制專業本科階段學費按照本科生標準收取,研究生階段按照當年研究生標準執行;管理類、護理學、法學(醫藥衛生)專業為5000元/年;高職?茷70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入學的所有專業學生均在北京中醫藥大學良鄉校區學習。新生按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指南》要求到校報到。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若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含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體健康狀況等),經學校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獎貸助學金和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幫助和指導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本?普猩k公室
郵政編碼:100029
招生電話:010-64286231(兼傳真)
招生網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 :zs@bucm.edu.cn
紀檢監察電話:010-64287504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本?普猩畔⒕W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中醫藥大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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