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師范大學。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重點大學、“211工程”、“985工程”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北京師范大學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辦公室、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六條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九條 北京師范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學校按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機動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 按各省級招辦確定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政策加分)提檔。
2. 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貧困專項計劃和高校農村專項計劃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
3. 按照進檔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存在一定的分數級差,一般在2分以內(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專業錄取。
4. 在 等效分(實考分減去專業極差后的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 序:瀚德實驗班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文綜(理綜)分數安排錄取,其余各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分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 文、理綜、外語分數錄取。在江蘇,等效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先比較選考科目等級,再按上述順次比較相關科目成績。
5. 報考英語、日語和俄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且須參加省招辦組織的英語口試并成績合格。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瀚德實驗班)和法學(瀚德實驗班)的考生全國統考外語成績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6. 在 順序志愿投檔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直至完成來 源計劃。若符合條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批次 中,第一次投檔生源不足時,按上述規則征集志愿、調整剩余計劃。
7.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8. 體 育教育專業錄取原則: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在投檔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類、同科類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80%,體育專業測試成績不低 于80分(100分制)的條件下,按照進檔考生的體育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錄;另,對于貧困專項計劃考生,原則上,在投檔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類、同 科類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60%,且不低于體育類、同科類本科錄取控制線,體育專業測試成績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條件下,按照進檔考生的體育專業測 試成績擇優錄取。
9. 獲得我校外語類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和農村專項計劃入圍資格考生的錄取,依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有關招生簡章和簽訂的協議執行。
10. 為選拔職業信念堅定、樂教適教的優秀新生接受師范生免費教育,我校將在個別省份(見省招辦公布信息)實施“免費教育師范生入校選拔”試點:入學一 個月內,經新生個人自愿申請,學校專家組考核合格,且省級教育廳同意者,即可轉為免費教育師范生,其余新生作為非師范生在原錄取專業學習。
11. 體檢標準按我校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 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制定的《北京師范大學招生體檢實施細則》執行。
12.學制4年,學費: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6000元/學年;其他專業4800—5400元/學年。聯系電話:010-58807962。網址:www.bnu.edu.cn。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章程由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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