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招生錄取分數線
更新:2023-09-17 07:39:45 高考升學網
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茖哟握猩ぷ鳌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新電臺街63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在有關。▍^、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
高職畢業生由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汽車電子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工程測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保險實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應用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應用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航空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工程機械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連鎖經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工程機械控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汽車整形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營銷與策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高等級公路維護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工程造價(造價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800元;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800元;道路橋梁工程技術(試驗檢測)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800元;工程機械運用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800元;圖形圖像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900元;會計(注冊會計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900元;物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900元;會計電算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900元;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報關與國際貨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800元;市政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城市軌道交通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工程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汽車類(中外合作辦學)(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汽車類(中外合作辦學)(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八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無特別要求
第九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無特別要求
第十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報考要求:身高:男生173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
五官端正,身體健康,體形勻稱,口齒清楚。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報考要求:身高:男生173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五官端正,身體健康,體型勻稱,口齒清楚,容貌端正,綜合素質高,有較強的普通話基礎和語言表達能力。
航空服務專業報考要求:身高要求:男生172-184cm;女生162-174cm;
視力要求:雙眼矯正視力(在Ε表上)不低于4.8;色覺、嗅覺正常,面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疤痕、胎記;口齒清楚,中、英文發音基本準確,聽力正常;思想進步、容貌端莊、身體健康、身材勻稱、性格開朗;無精神病史、肝炎病史及慢性病史,雙腿無殘疾,無明顯內外八字。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對所有進檔考生采取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依次錄取第二、第三等志愿,各志愿間無分數級差。如志愿、分數皆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依次按考生的語文、外語、文綜合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理工類依次按考生的數學、外語、理綜合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如個別專業生源計劃不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成績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對所報志愿未被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退檔。
第十二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ljy.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新電臺街63號
聯系電話:0431-84975999
聯系人:李忠旭
第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