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招生錄取分數線
更新:2023-09-16 01:15:41 高考升學網
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民辦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凈月大街3658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在有關。▍^、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學位授予
第七條經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教育學(學前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英語(英德雙語、英法雙語、英日雙語、英西班牙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英語(媒體主持)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英語(涉外文秘)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英語(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德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法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西班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阿拉伯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葡萄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意大利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翻譯(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編輯出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
第六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俄語專業、日語專業考生語種不限,其他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朝鮮語專業只招收非朝鮮族考生。
第十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英語(英德雙語、英法雙語、英日雙語、英西班牙雙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專業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語科目總分的70%;翻譯(英語)專業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語科目總分的70%,語文成績不低于100分(滿分150分);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英語、語文成績不低于100分(滿分150分);漢語言文學專業要求語文成績不低于100分(滿分150分)。翻譯(英語)專業口試成績要求在良好以上(個別省市不加試外語口試除外),英語(媒體主持)專業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勻稱,口齒清晰,有良好的表達能力。我校對江蘇考生的另一門選測科目不作要求,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
2.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
3.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不足,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優先,如專業也一致,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專業錄取時,按照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志愿先后順序進行錄取,首先根據考生分數由高到低先滿足其前三個志愿中填寫的專業,待所有符合前三個專業考生均被錄取后,再滿足未錄取考生后幾個專業志愿;如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4.普通高考外語單科成績140分(含140分)(滿分150分)以上者,一次性獎勵2000元/人;
貧困孤兒每年減免所學專業一半的學費;
吉林省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考生,第一年學費補助5000元/人,后三年每年學費補助2000元/人。
以上獎勵及資助政策不兼得,以最高級別為獎勵及資助標準。一年內轉學、退學者應退回所獲得獎勵或資助資金。
第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hqwy.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3658號
聯系電話:0431-84533585845335888453358984565054
聯系人: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