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及養老待遇
蘭州新區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問答
1.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對象?
答:包含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2.哪些退役士兵應當自主就業安置?
答: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義務兵和服役不滿12年士官。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兵役優待補助金、免費教育培訓、就業優惠政策等待遇。
4.發給兵役優待補助金的對象有哪些?
答:(1)入伍時戶口是本省的農村、城鎮籍義務兵;
(2)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
(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本人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5.兵役優待補助金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答:(1)兵役優待補助金根據服現役年限計算發放。服現役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1年計算。
(2)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兵役優待金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發放。
(3)農村籍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已發放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按照兵役優待補助金標準補齊。
(4)服現役滿12年的轉業士官自主就業的,按照兵役優待補助金標準發放后,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發兵役優待補助金。
6.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超過30天的,怎么辦?
答: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超過30天的,視為放棄安置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7.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4)是烈士子女的。
擴展閱讀
記者從河北省民政廳獲悉,10月1日起,河北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殘疾軍人、烈士遺屬的撫恤金,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均有不同程度提高,是近年增幅較大的一次。據介紹,此次調整是改革開放以來河北省第21次提高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第24次提高烈士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第15次提高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
根據河北省民政廳、河北省委組織部、河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通知,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撫恤金標準調整后分別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
烈士遺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調整后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城鎮分別為每人每年17830元、15470元、14630元,農村分別為每人每年11160元、10650元、10210元。
抗日戰爭時期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695元,解放戰爭時期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建國后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645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80元。
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以及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及其他參加核試驗部隊退役人員,每人每月補助360元。
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的無工作單位、18周歲以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和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每人每月發放280元定期生活補助。
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15元。
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40元,補助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53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47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39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發放生活補貼。
甘肅大學生征兵報名條件時
時間:2023-09-18 12:0:502019年蘭州征兵網:蘭州征兵
時間:2023-09-17 23:0:022019甘肅農村退伍軍人補貼
時間:2023-09-19 12:0:042019甘肅士官轉業安置新政
時間:2023-09-14 08: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