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蘭州文理學院普通本、?普猩ぷ鞯捻樌M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蘭州文理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蘭州文理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蘭州文理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選拔,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全面考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名稱:蘭州文理學院
第四條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學校代碼:11562
第七條主管機構:甘肅省教育廳
第八條學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雁北路400號
第九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普猩ぷ鳎贫ㄕ猩摺⒄猩媱,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频恼猩ぷ骱腿粘9ぷ。學校紀委(監察處)監督整個招生過程,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十一條根據甘肅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的分省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學校面向甘肅、河北、內蒙古、河南、山東、山西、四川、陜西、青海、寧夏、新疆、安徽、重慶、江蘇、西藏、湖北等 16。ㄖ陛犑、自治區)招生。詳細計劃人數見公布的蘭州文理學院2020年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收費標準:
根據甘肅省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學生入學時應繳納學費、住宿費。
本科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38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43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500元/學年。
專科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3700元/學年;理科類專業39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2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4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5200元/學年。
住宿費:700-900元/學年,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后按相應標準收取。
若甘肅省物價部門變更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整個錄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級教育考試院的監督下,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和生源質量在相應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學校鼓勵考生報考第一志愿,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條對加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我校執行教育部及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加分成績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配。
第十七條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于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總分、語文、數學成績依次排序確定)。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中職對口招生專業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綜合素質測試、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依次排序確定。
第十八條學校招生各專業外語語種要求均為英語。除特殊說明外,無單科成績限制。
第十九條學校體育、藝術類各專業文理兼收,設計和美術學類(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器樂方向)、舞蹈表演、戲劇影視文學、播音與主持藝術、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各本科專業均使用甘肅省統考成績且該批次(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投檔規則將按照甘肅省統一投檔規則執行,學校負責審核錄取。
表演(秦腔/隴劇)專業使用我校?汲煽,錄取成績由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兩部分組成,文化課達到甘肅省考試院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在合格考生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取滿為止。
第二十條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檔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計劃調整將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須符合專業(專業組)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其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將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第二十一條錄取全過程實行遠程錄取管理模式,各環節如提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錄取結果將按規定及時在有關媒體和我校網站上公布。
第二十二條學校各專業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考生體檢要求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2020年面向甘肅省投放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省列精準扶貧專項計劃、省列革命老區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計劃和中職對口招生計劃,具體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面向甘肅省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具體政策按照甘肅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專業條件復查、報考條件復查及考生檔案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以及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七條為體現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展學生專業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質量,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在校期間有一次申請轉換專業的機會,具體細則按照《蘭州文理學院本(專)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校有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及勤工助學將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學校相關工作制度執行。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錄取入學新生,在報到時開辟“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九條蘭州文理學院官網:https://www.luas.edu.cn
蘭州文理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zjc.luas.edu.cn/zs/
咨詢電話:(0931) 8685536(兼傳真)郵編:730000
第三十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或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蘭州文理學院普通本、?普猩ぷ,由蘭州文理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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