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驊、因公致殘的二等、三等革命傷殘軍人,應由原征集地的安置辦公室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各接收用人單位要積極配合,在分配工種時,給予照顧;
。ǘ⿲加芯癫〉耐宋榱x務兵,應視其病情輕重,由部隊與原征集地的安置辦公室聯系后送地方醫院治療或回家休養,其醫藥和生活費用,原則上自理。住院期間,支付醫療費確有困難的,由本人或家庭提出申請,由當地民政部門酌情幫助解決;回家休養生活有困難的,由當地民政部門給予定期定量補助;
(三)患有麻瘋病的退伍義務兵,安置辦公室接收后,由衛生部門指定醫院治療。回鄉后舊病復發的,由當地醫療部門治療,本人支付醫療費確有困難的,由當地民政部門酌情給予補助。
第十一條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義務兵,退伍后原則上回原單位工作。對因殘、因病不能堅持八小時工作的,原工作單位應按照對具有同樣情況的一般工作人員的安排原則予以妥善安置。退伍義務兵原工作單位已撤銷或合并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合并后的單位負責安置。
原是集體所有制單位入伍的義務兵,退伍后本人要求回原單位工作的,應予允許;入伍前系城鎮吃商品糧的,本人不愿意回原單位,由當地安置辦公室統一分配工作。
從國營農、林、茶、漁、牧場入伍的義務兵,入伍前吃自產糧的,退伍后仍回原單位安置;入伍前是城鎮戶口吃商品糧的,退伍后由當地安置辦公室統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職業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后要求繼續學習的,在年齡上可放寬三至五歲,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后的下一學期準予復學。如果原學校撤銷、合并或因其它原因復學有困難的,可由本人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復學的退伍義務兵畢業后,安置辦公室不再負責安排工作。
第十三條退伍義務兵報考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應予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對要求異地安置的退伍義務兵,應區別情況處理。戶口在省內由城鎮遷往城鎮的,由兩地安置辦公室協商辦理,經批準到異地安置的,由遷入地的縣、市(區)負責落戶并安排工作。從外省入伍,退伍后要求在我省安置的,經省安置辦公室審查批準后,由遷入地接收安置,
當地公安、糧食部門憑省安置辦公室的批件辦理戶糧手續。對從我省入伍退伍后要求到外省安置的,按遷入省規定辦理。
福建大學生征兵報名條件時
時間:2023-09-15 02:0:082019福建農村退伍軍人補貼
時間:2023-09-14 07:0:462019福建士官轉業安置新政
時間:2023-09-20 02:0:512019年福建省征兵網:福建省
時間:2023-09-22 0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