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寧德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398)
(二)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三)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四)學校地址:福建省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學院路1號
第三條招生計劃和范圍
2020年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各類招生計劃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四條專業錄取要求
(一)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的外語語種。非外語專業學生進校后只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二)外語成績要求: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口試成績良好及以上,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統一組織外語口試,則不作要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100分以上(含100分)。
(三)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化學類(含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藥學類、醫學類及醫學類相關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材料化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鑒于醫學類相關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建議軀干及肢體殘疾考生謹慎報考。
第五條錄取原則
(一)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學校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錄取考生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ㄊ小⒆灾螀^)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范圍內,采用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到尚未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在投檔等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按先同等優先再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相關科目的排列順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四)音樂學專業錄取規則:
1.福建省錄取時,在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預錄取。綜合分的計算方法為: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若綜合分相同,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
2.其他省份錄取時,只錄取參加各省音樂類專業統考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五)體育類專業錄取時按各省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六)考生符合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條件等錄取照顧政策的,按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執行。
(七)如果出現省內外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的情況,可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六條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按閩價費〔2014〕183號及閩價費〔2018〕190號、192號文件標準執行。一般本科專業4800元/學年;重點學科類(生物、數學)本科專業5200元/學年;醫學類本科專業600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8400元/學年;閩臺合作項目本科專業15000元/學年。
(二)住宿費:六人間970元/學年,四人間1300元/學年。
上述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
第七條退費辦法
退費標準按閩價〔2005〕費435號和閩價費〔2012〕567號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條學歷證書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寧德師范學院;符合寧德師范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由寧德師范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九條資助政策
學校建立了“獎、助、貸、補、減”及綠色通道等多位一體的資助體系。設立的獎學金項目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類專業獎學金。學校為困難學生開辟入學綠色通道,困難學生可通過申請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減免學費、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等多種途徑滿足學習、生活需要。應征入伍、直招士官學生可以享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退役士兵、退役復學學生還將享受學費資助政策。特困畢業生可申請畢業生就業補助金。同時針對大一新生開展特困新生百人幫扶計劃,即“八個一工程”。
第十條招生紀律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認真執行教育部及省招委會有關規定,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將進行嚴肅處理。招生監督電話:寧德師范學院紀委紀檢監察室0593-2953623。
第十一條新生入學與復查
新生收到入學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入學須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進行檔案材料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zsb.ndn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3-2955125
通訊地址:福建省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學院路1號 352100
第十三條學校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章程由寧德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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