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簡介
1.學校全稱及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閩江學院
2.學校代碼:10395
3.辦學類型: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4.辦學層次:本科
5.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6.校 址:⑴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學城溪源宮路200號。
⑵工業路校區:福州市工業路333號。
⑶首 山 校區: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260號。
⑷洪 塘 校區:福州市倉山區洪塘路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2020年普通高考分。▍^、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三.專業錄取要求
除本科的英語、日語專業及國際課程教育項目的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外語語種,但本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日語專業除外)。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福建省報考國際課程教育項目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得低于英語總分的60%。
四.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將進行身體復查,對高考中隱瞞身體狀況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處理。
五.收費標準
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
1.學費:
⑴普通本科專業5040元/學年,重點學科本科專業5460元/學年;藝術類普通本科專業8640元/學年,藝術類重點學科本科專業936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3】176號文件);
⑵計算機與控制工程學院軟件工程本科專業第一、二學年5040元/學年、第三、四學年13000元/學年(根據閩價【2004】費16號、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軟件學院軟件工程本科專業第一、二學年5040元/學年、第三、四學年16000元/學年(根據閩價【2004】費16號文件);
⑶閩臺合作非藝術類本科專業1500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1800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04號文件);
⑷國際課程教育項目本科專業2800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74號文件);
2.代辦費:第一年收取800元,第二年開始收取700元,代辦費畢業時按實結算,多還少補。
3.住宿費: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根據閩價費【2007】75號文件、榕價費【2012】69號文件)。
4.學費和住宿費清退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 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⑴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⑵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⑶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⑷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⑸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六.錄取原則
1.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2.錄取新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3.普通文理科專業調配原則:
⑴在福建省采用專業級差調配原則。專業志愿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5分(第一和第二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3分,第二和第三(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2分),根據考生的投檔等效成績(投檔成績減去專業級差)從高到低進行調配。
⑵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即對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計劃內的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⑶除福建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外的其他省份均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
⑷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4.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⑴藝術類專業認可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聯考)成績。
⑵福建省藝術類錄取原則:
①音樂類:在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當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序出現同分的情況時,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②美術類、服裝表演類:在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當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序出現同分的情況時,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⑶其他省份藝術類錄取原則:除招生省份有特別規定外,其他省份按考生的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排序錄取。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績和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分別達到生源所在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專業統考(聯考)資格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的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出現同分時,按文考成績排序,文考成績在前者優先錄取。當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和文考成績都出現同分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藝術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藝術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5.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七.紀律檢查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準”、“十項禁令”、“十公開”、“30個不得”等規定,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八.獎、貸、助學金制度
1.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標準為: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發樹獎學金20000元,綜合獎學金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學業獎學金500元,社會工作獎學金500元,文體實踐獎學金300-800元,考研獎學金1000-5000元,學業進步獎學金300元,文明養成獎學金800元。獎勵標準如有變動,以最新版學生手冊為準。
2.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綠色通道”及“貸、減(免)、緩”交學費入學。報到時,應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同時,可在“福建省精準資助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簡稱“福建助學APP”)上填報信息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
3.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資助標準為:特別困難450元/月,困難280元/月,每學年發放10個月。
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閩江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凡與本章程有相悖之處的,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聯系地址:福州市大學城溪源宮路200號
郵政編碼:350108
聯系電話:0591—83761856
投訴電話:0591—83761523
招生辦網址:http://zsb.mju.edu.cn
招生辦郵箱:mjzsb@163.com
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