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填寫、提交報名申請信息。
(二)5月6日至5月30日,由省教育考試院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考生學籍、戶籍資格審核,具體審核辦法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三)5月31日至6月3日,有關高校在平臺下載申請本校且戶籍、學籍資格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通過的考生信息,確定參加學校考核考生名單,并將考核名單數據庫(庫結構從平臺下載)上傳至平臺公示,同時在本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就讀中學、學籍所在中學、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等信息。
五、志愿填報及錄取辦法
(一)高考后、高考成績公布前,有關高校對考生進行考核并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網站和平臺公示。
(二)高考成績公布后,省教育考試院組織有關考生單獨填報志愿,單獨投檔錄取,原則上與自主招生同時進行。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錄取要求,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結果在有關學校和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公示。
六、其它要求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迅速將本通知傳達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中學和考生。有關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中學和有關高校要按照工作時間安排,密切配合,確保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名單及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招生簡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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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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