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簡單來說就是學生由原專業轉入另一專業學習。很多高校在大一或者大二結束的時候,會給一部分學生轉專業的機會。然而,各大高校都或多或少會對學生設置一些門檻,這些門檻或高或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學校的規定會有很大的差別。如果你想大學轉專業,志愿填報時一定要提前看一下你報考學校轉專業的門檻!以下是福建商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及條件,供考生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更好地適應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發展需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堅持學生自愿申請、學生和專業雙向選擇、根據學生考核情況選拔錄取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自覺接受全校師生監督。
第三條 學院在全面考慮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自身教學資源條件,以及加強和保護基礎性專業和急需緊缺專業建設需要的基礎上,提出轉專業計劃數。原則上,本科教育的工學學科門類相關專業,轉出人數為當年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0%;其他學科門類相關專業為15%。本科教育的經濟類、管理類、政法類相關專業,轉入人數不超過當年專業實際招生數的5%;其他學科門類相關專業為15%。
第四條 學院應加強對學生的學習生涯規劃和專業學習指導,增強學生對本專業學習的適應性和穩定性,避免盲目從眾心理,理性選擇轉專業。
第五條 轉專業工作原則上每學年辦理一次。退伍復學或休學復學后因無后續專業導致的轉專業實時辦理。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辦理一次轉專業,獲準轉專業的學生不得放棄轉專業資格,也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粕D專業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七條 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教學工作院領導擔任,成員包括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院黨委紀檢委員、專業負責人、其他教師代表(不少于3人)、教學秘書、輔導員代表等。
第八條 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轉專業工作,包括擬定工作方案、接受咨詢、組織考核錄取等。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九條 學生入學后因病或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專業學習或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均可申請轉專業。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是我校在讀一年級的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入學已滿一學期;
(二)具有本校學籍資格,注冊手續齊備,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處分;
(三)學生原專業第一學期所修公共基礎課成績合格。
第十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特殊情況
(一)符合國家特殊照顧政策規定者(如應征入伍退役或休學創業后復學等),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二)學生休學、保留學籍后復學,因特殊原因學校無學生原所學專業的對應年級接收者;
(三)經學校組織考核認定,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如身體健康原因或確有專長(如發表論文、著作、作品、在省級以上學科競賽獲獎等)等,轉專業更有利于學習者。
符合以上情況之一的學生原則上可在同招生類別內提出轉專業申請并提交佐證材料,由教務處組織相關學院進行考核認定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十一條 轉專業工作,對以下情形予以限制: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由招生時下一批次專業轉入上一批次專業或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者;
(三)按照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的跨類轉專業者:如①藝術類申請轉入其他類或其他類申請轉入藝術類②閩臺合作類申請轉入其他類或其他類申請轉入閩臺合作類③中外合作類申請轉入其他類或其他類申請轉入中外合作類;
(四)普通專科升入本科、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進入本科、單獨招生(如高水平運動隊)申請轉專業者;
(五)經轉學進入我;蛞延幸淮无D專業經歷者;
(六)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經定向單位或委托單位同意者;
(七)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者;
(八)其他無正當理由者或不符合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
第十二條 當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學?梢栽趪艺咴试S范圍內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 統一組織的轉專業工作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制定方案。學院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以下稱工作方案),包括計劃接收人數、接收條件、材料要求、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按教務處要求提交工作方案,并將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教務處。
學院制定工作方案,應注重體現接收專業對學生基本素質和學習能力的要求。對英語、數學及閱讀表達等公共基礎課程有成績要求的專業應在考核方案中予以體現。
(二)發布通知。教務處對學院工作方案進行匯總,報分管教學領導審核通過后在教務處網站公布;學院以多種方式通知學生。
(三)咨詢宣傳。教務處和學院適當組織宣傳,并接受學生電話、郵件和現場等各種形式的咨詢。
(四)學生申請。學生登陸教務系統,填報《轉專業申請表》,并根據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生只能申請填報一個專業。
(五)學院審核。轉出學院對申請轉出學生的基本資格進行審核,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
(六)組織考核。學院組成轉專業考核工作小組(以下稱考核工作小組),按照工作方案公布的考核規則,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考核。
考核工作小組不少于5人,其中專業教師代表不少于2人。
考核工作可以全學院統一進行,也可以分專業進行。原則上,考核工作應進行全程錄像。
考核工作可以采用筆試或面試形式,也可以兩者兼有。試題主要測評接收專業對學生確實所需的基本能力素養和專業發展潛質,難易應適中。
轉入專業的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公布的接收計劃數。如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排名位列計劃數最后一名且出現成績相同時,應通過精確到小數點后的數字或加試進行區分。
考核結果經工作領導小組復核后,通過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七)學校審議。學院公示無異議后,教學秘書將擬接收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審核無誤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八)錄取公示。擬錄取名單通過教務處網站向全校公示,公示期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名單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后發文公布。
(九)后續工作。各學院收到學校同意轉專業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關學生最遲于下學年開學一周內到相關部門辦完轉專業手續。各學院在做好學生學籍材料的轉出或接受工作的同時,需做好轉入學生的學分清查、培養方案更新和下學期修讀課程的指導工作。
第十四條 學生對轉專業申請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相關學院或教務處提出申訴。學院和教務處應對學生的申訴及時予以答復。
第五章 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學生在申請和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須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進入轉專業公示名單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前學期的期末課程考核。無故曠考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六條 學生轉入的年級由轉入學院根據學生專業情況確定。
第十七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號不變。
第十八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須按照轉入年級專業培養方案,完成規定課程學習,修滿相應學分方能畢業。
第十九條 轉專業學生學分認定
(一)學生在原專業所修課程類別及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按如下三種情況進行認定:
1.學分等于轉入專業該課程學分的,可直接認定。
2.學分高于轉入專業該課程學分的,按轉入專業課程的學分認定,高出部分的學分不能用于替代其他課程學分。
3.學分低于轉入專業該課程學分但相差學分不超過0.5學分(含0.5學分)的,可按轉入專業該課程的學分認定;相差學分超過0.5學分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要求修讀該課程彌補所差學分,或補修由轉入學院該課程負責人指定的其他課程。
(二)學生在原專業所修課程(包含不及格課程)與轉入專業不相同,不符合新專業要求的,可認定為選修課學分記錄或申請刪除課程及成績記錄。
(三)學分的認定工作,應在學生轉入新專業的第一學期的前兩周完成。
(四)轉專業學分認定后,仍有需補修的課程,學生可按重修模式繳費修讀,成績按正常課程考試記錄。
第二十條 轉專業后學生的學費,按照轉入專業所規定的學費標準及修讀年限收取。補修課程繳費標準按照《福建商學院本科生課程重修管理規定(修訂)》文件執行。
第六章 監督指導
第二十一條 教務處負責組織、指導并督查轉專業工作。對于部分熱門專業的轉專業工作,教務處應安排人員參與部分工作特別是考核錄取環節的現場監督。
第二十二條 轉專業工作所有環節,尤其是考核過程須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對每位申請學生在各項考核項目(如筆試、面試)的表現和得分,須有明確的書面、視頻記錄,記錄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須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 無論轉專業工作是否已經結束,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或考核違紀行為,獲取轉專業資格的,學校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在轉專業工作中,發現教職員工有違反工作紀律情況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如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按新的政策執行。原《福建商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商院教務〔2018〕75號)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福建商學院坐落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福州,是福建省唯一以“商”為名的省屬公辦本科院校。2016年經教育部批準,在原福建商業高等專科學;A上建立福建商學院;2017年原福建對外經濟貿易職業技術學院整體并入。
關心學校事業發展,曾題詞指導學校要“辦出特色、教書育人”,并為學校校慶發來賀信。學校先后獲評“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50強高!薄叭珖髮W生社會實踐先進單位”“福建省‘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高!薄案=ㄊ「咝.厴I生創業培訓基地”“福建省公務員培訓基地”“福建省生態文明教育基地”、省級“平安校園”,以及福建省第一屆、第二屆“文明校園”!伴}商文化教育基地”入選第三批福建省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基地,“政治經濟學講壇”入選首批福建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十佳講壇”,“福建商學院科普教育基地”入選福建省優秀科普教育基地,“閩商研究中心”入選福州市首批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歷史沿革】學校是一所具有深厚歷史底蘊和閩商精神內涵的“百年老校”,肇始于1906年近代教育家陳寶琛創辦的“福建官立商業學堂”和閩籍愛國僑領黃乃裳創辦的“福州青年會書院”。歷經百年春秋,學校由近代學堂到職業學校,由重點中專到示范大專,并最終跨入本科院校行列。期間數度遷易并撤,自強之魂不息、閩商之脈不輟,形成“明德、誠信、允能、篤行”的校訓傳承和“重基礎、強實踐”的應用導向,培育了10多萬名優秀商貿人才,被譽為“閩商搖籃”“外貿搖籃”。
【學科專業】學校設有14個二級教學單位,開設會計學、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等37個本科專業,形成以管理學、經濟學為主,管、經、工、藝、文等多學科相互支撐、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F有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2個省級應用型培育學科,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6個、省級服務產業特色專業1個、省級創新創業教育改革試點專業1個,建設互聯網經貿專業群、數智財會服務專業群、數智化工商管理專業群、旅游與餐飲專業群等9個專業群。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2464人。
【辦學條件】學校現有鼓樓、連江、馬尾三個校區,占地面積1451.67畝,建筑面積約34.71萬平方米,其中教學行政用房面積約16.91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0139億元,校內實驗(實訓)室135個,校內外實踐教學基地201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擁有紙質圖書147.87萬冊,電子圖書140.5萬冊,電子期刊22.8萬冊。建成萬兆雙核心骨干線路,千兆到桌面,實現多校區一張網的高速網絡基礎設施。
1、了解轉專業的限制與信息
各高校轉專業都有一定的條件和限制。一般而言,轉入冷門專業相對容易,轉入一些比較熱門的院系對學生的成績要求很高,而且轉專業的名額也少。
同時,各高校對轉專業的名額都有規定。所以在轉專業之前一定要提前找專業老師進行詢問允許轉專業所具備的條件。因為不同的學校,它的限制也不一樣。了解信息之后,提前做好準備。
2、努力取得優異成績
成績在轉專業的條件當中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有些熱門專業對名額限制較高,每個專業的限制名額只有幾名。
在實際操作中,都是以成績的排列來決定誰能成功轉專業,所以在大學期間一定不能掛科,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取得優異的成績。
3、辦好申請程序
教務根據轉入專業的辦學條件,向全校公布轉入專業的接受名額。在這之前,要根據學校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福建商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24 11:0:58貴州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時間:2024-07-23 17:0:14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福建
時間:2024-07-23 16:0:13福建高考投檔狀態什
時間:2024-07-23 1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