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閩江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認真貫徹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通知》,以及《閩江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為了規范我校學生轉專業管理,特修訂本辦法。
第一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應遵循的原則
(一)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和變化,以尊重學生意愿、發揮學生專長,培養創新型人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
(二)學生轉專業必須維護教育公平,操作程序上要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三)為加強和保護基礎性專業人才培養,工學門類專業轉出人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0%;經濟類、管理類、政法類專業轉入人數不超過當年實際招生人數的10%;其他專業學生轉出和轉入人數比例原則控制在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5%以內。
第二條 經高考統招錄取的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能提供省部級以上的相關學科競賽、創新創業類競賽、發明、創造及科研成果的獎勵證明,說明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二)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的學生。
(三)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四)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在原專業繼續學習,可根據本人意愿降級轉專業。
(五)休學復學者或保留入學資格期滿重新入學的,在復學或重新入學時,學校出現因故調整專業,或某專業停招等情況,而無法安排在原專業學習。
(六)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以及成功創業的,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生,予以優先考慮。
第三條 學生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予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錄取時生源地招生批次為本科二批的學生轉入本科一批;錄取時為單列招生代碼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轉入校本部其他專業;由一種培養方式轉為另一種培養方式(專升本與普通本科、藝術類轉非藝術類);免費師范生(按照學校規定在師范專業范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除外);由較低學歷層次轉為較高學歷層次;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學生(含定向生、小語種、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等)。
(三)已轉過一次專業,再次申請轉專業。
(四)在休學期間或已達退學處理的,或受到學校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處分。
(五)無正當理由者或不符合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
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程序
(一)學生轉專業一般每學期審批1次,各院(系)根據教學資源等實際情況,按通知時間向教務處報送相關年級、專業擬接收學生人數和考核方案?己朔桨赴ń邮諚l件、考核內容(主要為學生的專業基礎知識、學習能力、學習興趣、特長等)、考核方式等。
(二)教務處匯總、審核、審定各院(系)擬接收的學生人數和考核方案,并向學生公布各院(系)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及考核方案。沒有接收計劃,該專業不得接收轉專業學生。
(三)有轉專業意向并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交個人轉專業申請和按規定必須提交的足以證明必須轉專業的相關材料,填寫《閩江學院轉系轉專業申請表》,報送到學生所在院(系)教學秘書處。
(四)學生轉專業的相關材料由轉出院(系)負責審查,院(系)領導簽注意見后送教務處匯總。院(系)要嚴格按照規定,審查學生提交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真實、是否符合轉專業條件、各專業轉出學生人數是否超過規定等。
(五)教務處根據轉出院(系)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和審查,將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材料提交給轉入院(系)。轉入院(系)根據已公布的考核方案進行考核,確定擬同意轉入學生名單、轉入專業及年級,報送到教務處學務科匯總。
(六)教務處召開處務會議,審議各院(系)報送的考核結果及接收意見。對擬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及相關信息,上報校分管領導審批后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報省教育廳備案。
(七)未經學校審批、發文,自行轉專業的均為無效。
第五條 學生轉專業考核規定
(一)按第二條第一、二款的規定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轉專業考核。各院(系)成立學生轉專業考核小組,考核小組由3-5人組成,組長由院(系)主要領導擔任?己诵〗M應嚴格按照公布的考核方案進行考核,考核方式可由筆試和面試相結合,于學期結束前完成轉專業考核。
(二)按第二條第三至六款規定轉專業的學生,可以不參加筆試考核,但應提供轉專業申請、轉專業審批表,以及有足以證明必須轉專業的相關材料。如因學生患病原因轉專業的,應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及醫院疾病證明書;確有特殊困難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應提供相關規定級別的成果或專家證明等;休學創業復學的以及成功創業的,應提供創業有關材料證明。轉入院(系)根據已審定的學生轉專業申請、轉專業審批表以及有足以證明必須轉專業的相關材料,由院(系)學生轉專業考核小組集中討論、研究和決定,并將考核結果報送教務處。
(三)考核過程中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用。
第六條 轉專業學生學籍管理
(一)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專業1次。
(二)按本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二、三、五款規定轉專業的學生,所獲得的原專業和轉入專業相同課程的學分數大于(含等于)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同期總學分數的二分之一時,可編入所轉入專業的同一年級學習;不足二分之一時,應編入所轉入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
(三)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所缺必修或限選課必須循序漸近地進行補修,應完成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方能畢業。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四)學生轉專業前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其教學要求、學分數高于轉入專業,或等同于轉入專業的,原專業所取得的學分仍然有效,可按轉入專業的學分標準計算;學生轉專業前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其教學要求、學分數低于轉入專業的必須重新修讀,但可以根據自己對本課程知識掌握的情況申請部分免聽。
(五)學生轉專業前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不同的,其所取得的學分可根據課程性質與內容,作為校級相應類別的公共選修課或本專業任選課學分。
第七條 其他
(一)轉入專業學費標準高于或低于原專業者,須補足或退還轉入當年學費差額,以后按轉入專業標準交費。
(二)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原已領取的教材自行負責處理;新專業教材由教務處積極協助補訂,但若教務處經努力無法訂購到,則由學生自行解決。
第八條 本辦法經2017年第21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從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閩江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閩院教〔2015〕5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要求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類別 | 專業名稱 |
---|---|
財政學類(本) | 稅收學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學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師范類) 漢語國際教育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師范類) 日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廣告學 網絡與新媒體 |
歷史學類(本) | 歷史學 文物與博物館學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師范類) |
化學類(本) | 應用化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地理信息科學 |
海洋科學類(本) | 海洋技術 海洋科學 軍事海洋學 海洋資源與環境 |
統計學類(本) | 應用統計學 |
機械類(本) | 機械電子工程 |
材料類(本)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電子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類(本) | 軟件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信息安全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測繪類(本) | 導航工程 測繪工程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制藥工程 |
紡織類(本) | 服裝設計與工程 紡織工程 |
工商管理類(本) | 會計學 工商管理 財務管理 文化產業管理 國際商務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物流工程 |
電子商務類(本) | 電子商務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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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學類(本) | 繪畫 雕塑 繪畫(漆藝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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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19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12集美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1 09:0:58福建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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