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福建師范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更好地適應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發展需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以及我!镀胀ū究茖W生學籍學歷管理細則(試行)》(閩師教〔2017〕33號)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轉專業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堅持學生自愿申請、學生和專業雙向選擇、根據學生考核情況選拔錄取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自覺接受全校師生監督。
第三條學院在全面考慮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自身教學資源條件,以及加強和保護基礎性專業和急需緊缺專業建設需要的基礎上,提出轉專業計劃數。各專業的轉專業計劃數一般為當年該專業實際在校生數的15%以內。
第四條學院應加強對學生的學習生涯規劃和專業學習指導,增強學生對本專業學習的適應性和穩定性,避免盲目從眾心理,理性選擇轉專業。
第五條轉專業工作原則上每學年辦理一次。學生在學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校本部全日制本科生,港澳臺僑生轉專業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七條轉專業工作主體責任在學院。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教學工作院領導擔任,成員包括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院黨委紀檢委員、專業負責人、其他教師代表(不少于3人)、教學秘書、輔導員代表等。
第八條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轉專業工作,包括擬定工作方案、接受咨詢、組織考核錄取等。
第三章申請條件
第九條學生在學期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
(二)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專業學習或者不適應本專業學習要求,但尚可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第十條經學校批準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其創業經歷與轉入專業相關且轉專業后更有利于學生個人發展的,轉入專業應在同等情況下優先考慮。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轉入專業應優先考慮。
第十一條轉專業工作,對以下情形予以限制: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如國防生、定向生、外國語保送生、專升本學生、預科轉正生、體育特長生(含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和運動訓練專業學生)等,不得申請轉專業;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不得跨類別申請轉專業,藝術類專業不同類別間不得互轉專業,同一藝術類別專業按不同錄取規則錄取的不得互轉專業;免費教育師范生只能在免費教育師范專業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錄取時為單列招生院校代碼專業的學生,入學后不得申請轉到不同招生院校代碼的專業等。
(二)入學不滿一學期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三)已進入第三、四學年的,原則上不再申請轉專業。
(四)已有轉學經歷的,原則上不再申請轉專業。
(五)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六)申請轉入按大類招生相關專業的,在大類分選專業前,原則上應先轉入相應的大類。
學生有上述所列情況的,但因學校專業調整的,學生可以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申請轉專業。
第十二條當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學?梢栽趪艺咴试S范圍內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統一組織的轉專業工作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制定方案。學院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以下稱工作方案),包括計劃接收人數、接收條件、材料要求、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通過教務系統提交工作方案,并將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教務處。
學院制定工作方案,應注重體現接收專業對學生基本素質和學習能力的要求。
(二)發布通知。教務處對學院工作方案進行審核,通過后在教務處網站公布;學院以多種方式通知學生。
(三)咨詢宣傳。教務處和學院適當組織宣傳,并接受學生電話、郵件和現場等各種形式的咨詢。
(四)學生申請。學生登陸教務系統,填報《轉專業申請表》,并根據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生只能申請填報一個專業。
(五)學院審核。轉出學院對申請轉出學生的基本資格進行審核,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
(六)組織考核。學院組成轉專業考核工作小組(以下稱考核工作小組),按照工作方案公布的考核規則,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考核。
考核工作小組不少于5人,其中專業教師代表不少于2人。
考核工作可以全學院統一進行,也可以分專業進行。原則上,考核工作應進行全程錄像。
考核工作可以采用筆試或面試形式,也可以兩者兼有。試題主要測評接收專業對學生確實所需的基本能力素養和專業發展潛質,難易應適中。
轉入專業的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公布的接收計劃數。如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排名位列計劃數最后一名且出現成績相同時,應通過精確到小數點后的數字或加試進行區分。如果轉入專業需追加計劃數,應向教務處提出申請,但最多不能超過3個名額。
考核結果經工作領導小組復核后,通過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七)學校審議。學院公示無異議后,教學秘書通過教務系統進行確認,并將擬接收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審議。
(八)錄取公示。擬錄取名單通過教務處網站向全校公示,公示期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名單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后發文公布。
(九)后續工作。學院及時通知轉專業的學生并辦好學籍異動、班級編制、住宿安排、思想教育等后續工作。
第十四條按照大類招生專業的學生分選專業工作,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和其他實施人才培養試驗計劃項目(專業)的學生選拔分類培養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所在學院應制定學生分選專業工作方案,并報教務處審批。分選時間、分選原則應在考生填報高考志愿前,通過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分選專業工作可于第1學年第2學期啟動,最遲于第2學年第2學期完成。擬定的學生分選專業名單,應在學院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學生分選工作報告和最后確定的學生名單報送教務處審批。
(二)國家人才培養基地,以及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計劃”和卓越教師、卓越工程師、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聞傳播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項目(專業)的學生選拔分類培養工作,可于第1學年第1學期啟動,最遲于第4學年第1學期第2周前完成。具體工作由學院根據有關文件執行,并報教務處審批。
第十五條學生對轉專業申請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相關學院或教務處提出申訴。學院和教務處應對學生的申訴及時予以答復。
第五章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學生在申請和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須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勤、缺考等。
第十七條學生轉入的年級由轉入學院根據學生專業情況確定,但相關規則應在工作方案中注明、公布。
第十八條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號不變。
第十九條學生轉入新專業后,須按照轉入年級專業培養方案,完成規定課程學習,修滿相應學分方能畢業。若提前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可申請提前畢業。
第二十條學生轉專業前所修課程學習成績如實記載。課程類別由轉入學院根據轉入專業培養方案進行轉換和認定。學生轉專業前已經修完的課程,如果與轉入專業在學分數和學習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的,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課程學分轉為選修學分。對轉入專業已經開過的課程,轉入學生尚未修讀的,應重新修讀。
第二十一條轉專業后學生的學費,按照轉入專業所規定的學費標準及修讀年限收取。
第六章監督指導
第二十二條教務處負責組織、指導并督查轉專業工作。對于部分熱門專業的轉專業工作,教務處應安排人員參與部分工作特別是考核錄取環節的現場監督。
第二十三條轉專業工作所有環節,尤其是考核過程須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對每位申請學生在各項考核項目(如筆試、面試)的表現和得分,須有明確的書面、視頻記錄,記錄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須存檔備查。
第二十四條無論轉專業工作是否已經結束,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或考核違紀行為,獲取轉專業資格的,學校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在轉專業工作中,發現教職員工有違反工作紀律情況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如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按新的政策執行。原《福建師范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閩師教〔2014〕80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類別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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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類(本) | 金融學 金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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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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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日語 翻譯 西班牙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廣播電視學 廣告學 |
歷史學類(本) | 歷史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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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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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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