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福建工程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為規范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文件精神,現對《福建工程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修訂)》(閩工院教〔2019〕29號)進行修訂。
一、基本原則
學生轉專業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本人自愿和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原則,實行公開考核,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為加強和保護基礎性專業和急需緊缺專業,跨專業轉入和轉出人數比例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退役復學、復學無后續專業等特殊情況學生不受轉出和轉入比例限制。
二、申請基本條件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是我校在讀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1.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處分,或雖有違紀行為或受過處分,但已過處理期限;
2.在某一學科方面確有特長(如發表論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級以上學科競賽獲獎),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3.因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實不能在本專業學習,但可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4.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在復學或重新入學時,學校因故調整專業或專業停招,無法安排在原專業學習的;
5.學習困難等特殊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原則上其高考成績須達到轉入專業當年高考最低錄取成績;理工類專業或預科轉正學生轉入當年高考錄取時只招文史類考生的專業,不受高考最低錄取成績要求限制;
6.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優先考慮;
7.上級主管部門規定予以轉專業的。
三、申請轉入當年福建省本科一批招生專業的資格條件
1.福建省生源學生必須在本科一批錄取;
2.非福建省生源本二批錄取學生,高招錄取投檔成績必須達到其生源省份當年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或以上;
3.非福建省生源,在我校按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合并錄取的且不符合第三條第二點條件學生,只能在面向該省錄取專業中申請轉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的或已經轉過一次專業的;
2.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3.定向、委托培養的;
4.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
5.由一種培養方式轉為另一種培養方式的(如藝術類與非藝術類、專升本與普通本科之間);
6.應予退學的;
7.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或處于畢業學年的;
8.招生章程規定不能互轉、無正當理由或不符合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
五、工作程序
1.專業學院制定各專業接收方案,接收方案應明確規定轉專業報名資格、轉專業錄取條件和接收轉專業人數。轉專業錄取條件有要求平時成績、筆試、面試等的,應明確各部分成績所占比例、筆試和面試大綱。專業接收方案應在校園網公示并報備教務處。
2.接收專業學院安排專人或通過專業學院網站接受學生咨詢。
3.學生填寫《福建工程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附上有關證明材料報送專業所在學院,專業所在學院核實學生信息,將學生的申請表等有關材料,匯總后報送接收專業學院。
4.接收專業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初審,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按接收方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公示完成后,擬錄取名單及學生申請表報送教務處。
5.教務處公示,當前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后專業學院將申請自動放棄轉專業資格和不符合轉專業資格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報送接收學院,接收學院匯總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召開處務會審核、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后正式行文,報省教育廳備案。
6.轉專業工作原則上每年集中組織一次。退伍復學及休學復學無后續專業轉專業的實時辦理,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相關學院進行審核認定后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復核后報校分管領導審批,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報省教育廳備案。
六、其他事宜
1.錄取時為單列招生院校代碼專業的學生,入學后只能轉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碼的專業。
2.取得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在修讀課程考試,無故曠考或受違紀處分的取消其轉專業資格,由原專業所在學院將取消轉專業資格學生報送接收學院,接收學院匯總上報教務處。
3.各學院應指導學生切實做好學業規劃,慎重申請轉專業。轉專業的學生一旦學校正式行文后,不得放棄轉專業資格。
4.學生轉專業后,原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的課程計劃規定要求的,經接收專業學院確認后,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可作為選修課學分記錄或申請刪除課程及成績記錄。課程成績認定后仍有需補修讀課程,學生可按重新學習模式繳費修讀,成績按正常成績記入教務管理系統成績庫。
5.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可在同科類范圍內優先選擇專業。
(1)保留入學資格入伍的新生,退役返校到原錄取專業報到注冊取得學籍后,可參加大一下學期學校組織的轉專業,經接收專業所在學院面試考核,符合修讀條件的優先錄取。
(2)退役后復學到三、四年級的學生,為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可轉到相近專業。退役復學學生提出轉專業申請,經接收專業所在學院考核后決定是否接收。
(3)退役復學后,學生可申請跨校區轉專業,申請轉的專業為同一招生類別相同招生代碼的專業;因專業調整無后續專業的,可以在其他校區同一招生類別專業中申請轉專業。
6.接收專業學院在學校正式行文后一周內匯總《福建工程學院轉專業學生交接表》報教務處。學院考核過程及佐證材料等原始資料由各接收學院存檔,并保管至學生修業年限結束后兩年。
七、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陡=üこ虒W院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修訂)》(閩工院教﹝2019﹞29號)同時廢止。
八、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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